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医疗损害责任鉴定中存在的弊端有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鉴定中存在的弊端有哪些在现代化的发展下,我国医疗领域在一定程度上已逐渐得到人们的重视与关注,但在实际鉴定过程中,医疗损害责任仍会在一定程度上给医疗纠纷带来诸多的困难,从而阻碍医疗领域的发展。下面主要对医疗损害责任鉴定中存在的弊端进行了一定的分析,以加深人们对此问题的认识与理解。
  (一)双方当事人提出不同鉴定方式时出现法律空白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当医患双方就同一纠纷提出不同鉴定方式时该如何处理,而出于不同的诉讼请求,医方和患方往往会选择不同的鉴定方式,这不仅给患者及其家属带来了麻烦,同时也给法官出了一些难题。这时法院面临的情形可能有下面几种:
  第一,决定只做医疗事故鉴定;第二,只做医疗过错鉴定;第三,两种鉴定同时进行;第四,先做医疗事故鉴定,如果不是医疗事故再做医疗过错鉴定。而无论法院作出哪一种决定,都可能会让未被法院认同的鉴定申请一方对将来的鉴定结论产生心理上的不信任或者不服从。
  (二)现行“双轨制”导致赔偿“二元化”结构
  在诉讼中,如果当事人选择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方式,那么赔偿标准则应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赔偿;;如果当事人选择的是司法过错鉴定方式,则赔偿标准就应该按照最高院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标准赔偿。两者的赔偿标准不同,计算方法差距很大,于是,同一医疗纠纷却得到不同的赔偿数额,导致赔偿“二元化”结构。
  (三)存在着公信度问题,有“自我鉴定”之嫌疑
  医学会实际上是一个官方色彩很浓的学术组织,是在政府指导下开展工作的。通常情况下,医学会的成员也就是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医学专家库的成员常常具有双重身份,导致实质上是“自我鉴定”的模式,其公信力较差,也正因如此,司法过错鉴定制度才应运而生。此外,专家鉴定组对鉴定结论实行集体负责制,而集体负责制的根本问题就是无法追究个人的责任,也就出现了在法律上可以追究责任而在实际上并不能追究任何鉴定人的责任的现实状况。综上所述,通过对医疗损害责任鉴定中存在的弊端进行了一定的分析,从而使人们对此问题具备了更加深刻的认识,进而也有利于人们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加以改善。此外,为了更好地解决相关问题,人们也可以及时向进行一定的咨询,以更好地处理好相关问题。
  
  
  
总结:医疗损害责任鉴定中存在的弊端有哪些在现代化的发展下,我国医疗领域在一定程度上已逐渐得到人们的重视与关注,但在实际鉴定过程中,医疗损害责任仍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一、房屋租赁网签备案后要交税吗?
      一、房屋租赁网签备案后要交税吗?租房网签备案后,就要交租房税了。租房备案一方面是为了规范租房市场的交易和安全;另一方面,因为租房的双方产生了经济交易,所以租房备案后,房东需要缴纳一定......


·广东高速征地补偿标准依据什么法规制定?
      广东高速征地补偿标准依据什么法规制定?高速公路的修建可以连接多个城市之间的联系,促进城市之间的经济交流和发展,因此在广东大力开展修建高速公路的工作,修建高速公路就免不了占有土地,因......


·最新p2p非法集资要判多少年?
      随着现在社会不断的变强,网络也越来越发达,然而现在好多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平台非法的集资,骗取您的钱财,那么最新p2p非法集资要判多少年?这要看情况严不严重,如果是集资到法律规定的金额那......


·处罚通知怎么写?
      处罚通知怎么写?一、处罚通知的格式处罚通知由通知标题和主送机关以及处罚通知的正文组成。各个部分具体的写法我们在下文为您介绍。1、处罚通知的标题处罚通知的标题一般采用公文标题的......


·一、交通事故中误工费超过纳税标准要交税吗?
      一、交通事故中误工费超过纳税标准要交税吗?交通事故中误工费是不需要纳税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并不包括误工费。但是主张交通事故误工费是需要纳税证明的。个人纳税证明,就是个人所得税纳税......


·有欠条起诉起诉费怎么算
      有欠条直接到被告所在地法院提交诉讼状和有关证据即可。诉讼费一般按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比例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


医疗损害责任鉴定中存在的弊端有哪些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