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级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级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发生以后,对于受害人来说是一次灾难。补救的方式之一就是获得医疗事故赔偿。但是很多人对于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不是很清楚,导致在主张医疗赔偿时不能很好地计算赔偿金额。我们在下文为您整理了一级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一级医疗事故的认定 ?
  
  
  按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并细分为甲等和乙等,具体如下: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注:病人因病情重笃或疾病晚期衰竭濒临死亡,而行为人虽有过失,但属偶合因素者,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二、残疾患者赔偿项目和标准
  
  1、医疗费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3)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4)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6)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6、交通费
  
  (1)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2)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及伙食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8、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3)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4)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 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三、死亡患者赔偿项目和标准
  
  1、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其他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一级医疗事故是造成伤害最重的医疗事故,能够获得的赔偿也是最多的,但是各地区的收入标准和消费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并且还有农村户口与城市户口的区别,这就使得很多人在计算赔偿数额时不知从哪算起,我们建议您最好委托律师帮助您计算这方面的赔偿金额,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总结:一级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医疗事故发生以后,对于受害人来说是一次灾难。补救的方式之一就是获得医疗事故赔偿。但是很多人对于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遗嘱公证处公证需要自己带见证人吗
      遗嘱公证处公证需要自己带见证人吗一、遗嘱公证处公证需要自己带见证人吗?公证遗嘱是不需要带见证人的,公证处的公证员本身就是见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


·价格欺诈行为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价格欺诈行为的具体表现是什么1、虚假标价。即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


·损害赔偿和违约金可否同时主张?
      损害赔偿和违约金可否同时主张?一、损害赔偿和违约金可否同时主张(一)两者能同时适用的情况约定的违约金小于实际经济损失,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的同时,就不足的部分赔偿损失。......


·法律上介绍卖淫如何定罪
      法律上介绍卖淫如何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


·江苏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是什么
      各地区各省份都曾有过申请国家赔偿的案件发生,江苏也不例外,为此江苏省出台了江苏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为江苏省的国家赔偿提供了依据,江苏省的国家赔偿的申请,必须要满足管理办法的要求......


·无效婚姻彩礼要退还男方吗?
      无效婚姻彩礼要退还男方吗无效婚姻给的彩礼一般是能够返还的。如果婚姻无效,也就是两人没有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则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应当返还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


一级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