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哺乳期不能离婚吗,如何处理纠纷

  哺乳期不能够离婚吗?针对这个问题,很多人还处于法律的盲区,觉得不能够离婚,不懂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孩子如何划分等问题都得不到好的处理措施。哺乳期不能离婚吗,如何处理纠纷呢?针对性的给您一个法律的普及,希望能够对需要帮助的朋友及时的解决问题。
  一、哺乳期不能离婚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的规定,女方在哺乳期的,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可以提出离婚。女方有重大过错的男方可以提出离婚。
  二、哺乳期内子女抚养权归谁
  《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我们为您解答了哺乳期不能离婚的条件,通过文章的了解我们知道,哺乳期间时间在女子分娩后一年之内,男方是不可以在这个时间段提出离婚意向,当然,作为女性如果需要提出离婚,那么法院会根据事件的性质做出一个合理的判处。如果在这方面的知识还不能够得到确切的解决,请及时的联系网站在线律师咨询,您一定会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
  
  
  
总结:哺乳期不能够离婚吗?针对这个问题,很多人还处于法律的盲区,觉得不能够离婚,不懂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孩子如何划分等问题都得不到好的处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公司给个人社保补缴时间节点有限制吗?
      公司给个人社保补缴时间节点有限制吗?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公司给个人社保补缴时间节点有限制吗?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


·法律援助医疗纠纷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援助医疗纠纷申请需要哪些材料?一、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除填写申请表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2.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3.与本案有关并且有事实证明......


·工伤认定书一共几份?对工伤认定书表示不服怎么办?
      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即为工伤,员工工伤是可以要求工伤保险部门进行理赔的。工伤理赔需要有工伤认定书,它可以由用人单位或员工自己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那工伤认定书一共几份?对工伤认定书......


·在法律上诽谤罪怎么定义
      在法律上诽谤罪怎么定义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的规定,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


·我国判决离婚理由是什么?
      夫妻若想要解除婚姻关系的,除了可以协议离婚外,还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此时要是想法院作出离婚判决的话,则就要让提出的离婚理由符合法律中的规定才行,否则最终也是不会准予离婚的......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什么1、专项维修资金是干什么用的?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什么1、专项维修资金是干什么用的?专项维修资金是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而专设的资金。它在购房款、税费、物业费之外,单独筹集、专户存......


哺乳期不能离婚吗,如何处理纠纷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