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立案登记制与立案审查制有哪些不同

  立案登记制与立案审查制有哪些不同
  
  关于立案,自2015年4月15日起我国将之前的立案审查制改为了立案登记制,从此翻开了立案的新篇章。那么与立案审查制相比,立案登记制有哪些不同的地方呢?关于这方面的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立案审查制与立案登记制有哪些区别
  
  (一)立案审查制的定义
  
  立案审查制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法院对诉讼要件进行实质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其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主体资格、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以及管辖权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立案登记制的定义
  
  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除了意见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符合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
  
  (三)两者的不同
  
  1、诉讼起点不同。立案审查制下,诉讼起点是法院决定立案时。立案登记制下,诉状提交给法院时,诉讼就开始了。
  
  2、立案条件不同。立案审查制下,各级法院对当事人起诉能否立案的审查尺度存在标准不一的问题。立案登记制下,当事人只要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诉状,法院应当一律接收,并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处理。
  
  3、对当事人起诉权的保障不同。立案登记制下,法院一律接收诉状,当事人依法无障碍行使诉权,体现了对当事人起诉权的充分保护。
  
  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登记立案范围、登记立案程序、健全配套机制、制裁违法滥诉、切实加强立案监督六个方面,内容十分丰富,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1、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
  
  2、对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
  
  3、对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无法判定的,应当先行立案。
  
  4、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
  
  5、强化责任追究,对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责任。
  
  关于立案登记制与立案审查制之间的区别主要存在于三方面,包括诉讼起点、立案条件以及对当事人起诉权的保障,具体的内容您可以从上文中进行详细了解。若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总结:立案登记制与立案审查制有哪些不同关于立案,自2015年4月15日起我国将之前的立案审查制改为了立案登记制,从此翻开了立案的新篇章。那么与立案审查制相...#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可交换公司债券对散户来说有哪些投资价值?
      可交换公司债券对散户来说有哪些投资价值?一、什么是可交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全称为“可交换他公司股票的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


·公司法人章使用范围是什么?
      公司法人章使用范围是什么一、公司法人章使用范围是什么?法人章在规定的有限用途内使用,如税务申报。开支票等。在法律上,盖章是法人的行为,而不是一个自然人的行为;在代表人签署个人名字的文......


·羁押到看守所可以被探望吗?
      羁押到看守所可以被探望吗?看守所关押期间是否能探望,需要看案件尚处于哪个阶段。在侦查阶段家属不可以探望,可以由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理阶段,家属可以探望,但需要经过批......


·诉讼离婚原告是否可以不出庭
      ?我国规定的离婚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即双方达成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二是起诉离婚,即双方不能达成协商一致,对簿公堂起诉离婚,这种情况下需要当事人出庭支持诉讼。那么在诉讼......


·医疗事故犯罪构成是什么?
      医疗事故犯罪构成是什么?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


·嫖娼未遂事后派出所传唤的流程是什么?
      一、嫖娼未遂事后派出所传唤的流程是什么?派出所传唤的流程:(一)在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二)承办执法人员......


立案登记制与立案审查制有哪些不同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