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宣布破产工资怎么办

  公司宣布破产,在破产清偿前会优先清偿工人的工资,否则法院是不予通过破产申请的。依据《破产法》相关规定:企业破产清偿除破产费用后,第一顺序人是职工的工资、工伤医疗补助、拖欠职工社保医保、国家规定的补偿金。第二顺序人是一般保险、税收。第三顺序人是普通债权。同一顺序不足以清偿的,按比例清偿。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7条第2款和《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第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下列几种情况参照这一顺序清偿:第一,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或者依据劳动合同对企业享有的补偿金请求权;第二,债务人所欠非正式职工(含短期劳动工)的劳动报酬;第三,债务人所欠企业职工集资款,但对违反法律规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予保护。第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第三,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总结:公司宣布破产,在破产清偿前会优先清偿工人的工资,否则法院是不予通过破产申请的。依据《破产法》相关规定:企业破产清偿除破产费用后,第一顺序人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现如今,随着汽车已经逐步的成为大家的代步工具,所以说我国针对
      现如今,随着汽车已经逐步的成为您的代步工具,所以说我国针对驾车安全,一直在不断的反复强调当中。生活当中,如果司机没有驾驶证的话,那么是绝对不可以驾驶机动车的,由此可以看出,驾驶证对......


·民事诉讼二审可否增加诉讼标的?
      民事诉讼二审可否增加诉讼标的?民事诉讼二审可以增加诉讼标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的,有权提起反诉。”第一百二十六......


·一、劳动合同仲裁外地是否可以?
      一、劳动合同仲裁外地是否可以?不能。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劳动关系的实际履行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一般是指用人单......


·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有什么不同之处
      大多数公司员工在离职时都会办理离职的相关手续,比如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之类的。那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有什么不同之处呢?今天我们就来分析并讲解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重婚罪是无效还是违法?
      一、重婚罪是无效还是违法?重婚罪是违法,判断的关键是,在第二次婚姻时,前一次婚姻是否已经具备了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实质要件。如是,则构成重婚罪;如不是,则不构成。在实践中,通常会遇到男女......


·知识产权诉讼应诉材料包括哪些?
      知识产权诉讼应诉材料包括哪些?一、知识产权诉讼应诉材料包括哪些?被告对管辖权无异议的,应诉答辩时应提交下列材料:1、答辩状:正本一份,副本按原告人数提供;答辩状由被告亲笔签名或盖......


宣布破产工资怎么办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