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众责任险保障对象是谁 每一种保险都是有自己的保险范围和保

  公众责任险保障对象是谁
  
  每一种保险都是有自己的保险范围和保险对象的,只有保险对象在保险范围内受到了损害的,那么保险公司才会作出相应的赔偿。那么这个公众责任险保障对象是谁呢?可能很多人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吧。
  
  一、公众责任险保障对象是谁
  
  公共场所或活动中,因意外事故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的的第三者
  
  二、公众责任险的保险范围
  
  1 、须是在在保单列明地点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而致的赔偿责任;
  
  2、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3、 经认可的诉偿费及其他费用。
  
  三、公众责任险的除外责任
  
  除非另行特别规定,本保险单所列责任,不适用也不包括下列各项:
  
  1、被保险人根据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该项协议,仍应承担的责任除外。
  
  2、对正为被保险人服务的任何人所遭受的伤害的责任。
  
  3、对财产损失的责任;
  
  (1)被保险人、其雇佣人员或其代理人所有的财产或由其照管或由其控制的财产;
  
  (2)被保险人或其雇佣人员或其代理人正在从事或一直从事工作的任何物品、土地、房屋或建筑。
  
  4、由于下列事因或与下列有关而引起的损失或伤害责任;
  
  (1)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表列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口、脚踏车、车辆、火车头、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
  
  (2)火灾、地震、爆炸、洪水、烟熏和水污;
  
  (3)有缺陷的卫生装置或任何类型的中毒或任何不洁或有害的食物或饮料。
  
  5、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任何土地或财产或房屋的损坏责任。
  
  6、由于战争、入侵、外敌行动、敌对行为(不论宣战与否)、叛乱、革命、起义、军事行动或篡权行为的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公众责任险保障对象是公共场所或活动中,因意外事故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的的第三者。但在一些情况下,公众责任险也是不进行赔偿的,具体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总结:公众责任险保障对象是谁每一种保险都是有自己的保险范围和保险对象的,只有保险对象在保险范围内受到了损害的,那么保险公司才会作出相应的赔偿。那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员工休工伤假算不算满勤 一、员工休工伤假算不算满勤?
      员工休工伤假算不算满勤一、员工休工伤假算不算满勤?休工伤假算满勤,员工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员工的工资福利保持不变由单位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


·占有无主物就会享有其所有权吗?
      对于那些所有者不明确的物体被称为无主物,不少人会认为占有无主物就会享有其所有权,但是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若在拾得遗失物之后,不将其归还,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根据我国相关民事法律的......


·望坛棚改安置房具体在哪里?
      望坛棚改安置房具体在哪里?望坛棚户区的安置房一共有两处外迁安置房源;①距离望坛13公里的大兴瀛海可以提供1260套房源,均为两限房,购房人按每建筑平方米14500元价格购买(未含各类税费......


·天水农村拆迁补偿办法是什么?
      天水农村拆迁补偿办法是什么?一、农村房屋拆迁如何补偿?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


·测绘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测绘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测绘行政处罚是为了规范测绘主管部门合理行驶权利,规范执法,维护测绘相对人和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那么测绘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呢?根据我国的测绘行......


·遗产分割协议如何制作,遗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如何
      继承人之间如果对于遗产分割的方案没有异议,就需要制作遗产分割协议,以书面的形式确定下来。那么,遗产分割协议如何制作呢?在制作遗产分割协议且其他继承人都在遗产分割协议上签字后,对于遗......


公众责任险保障对象是谁 每一种保险都是有自己的保险范围和保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