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新刑法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怎么判?

  新刑法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怎么判?新刑法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各级政府主管人员、土地、规划管理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情节严重,是指造成大量土地被非法征用、占用,大量可耕地荒芜或被毁的后果。二、加重处罚事由犯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而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特别重大损失,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二十亩以上的;(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六十亩以上的;(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它土地一百亩以上的;(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其它耕地十亩以上严重毁坏的;(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等恶劣情节的。对于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判决处理标准,是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认定的,特别是涉及到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情节的,还需要按照加重处罚的事由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具体情况由法院结合实际来进行判决处理。
  
  
  
总结:新刑法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怎么判?新刑法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一、父母离婚财产可以过继给子女吗?
      一、父母离婚财产可以过继给子女吗?《婚姻法》第十七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


·非亲属继承车辆过户手续是怎么样的?
      非亲属继承车辆过户手续是怎么样的?非亲属继承车辆过户手续是要携带一些申请表、机动车登记的证书、行驶证当事人的身份证件等到当地的车管局进行办理。费用需要几百块钱不等。车辆过户,需要缴纳......


·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一定要请律师吗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现在很多人在涉及到打官司的情况下,往往都是会选择委托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的。尤其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涉及到财产等问题,此时更是会选择聘请律师。那起诉离婚一......


·判决后多长时间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
      判决后多长时间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一、判决后多长时间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判决后一年时间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离婚一年后,不负责抚养的一方想就更孩子抚养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孩......


·生病时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
      生病时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


·什么情况下需要婚前财产公证
      对于即将要结婚的男女而言,并不是所有的人都适合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那么什么情况下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呢?不少人在这方面都存有疑虑,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


新刑法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怎么判?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