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刑事审判的任务是什么?

  刑事审判的任务是什么?刑事审判的任务具体如下:1、审查判断证据与犯罪事实。控方向法院提起指控,就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刑事审判的任务也是内容之一就是审查并判断控方提出的证据、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存在,是否为被告人所为,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刑事审判的这一任务体现在判决书必须对控方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提供的证据作出认定与否的宣告。2、审查有关程序性事项。审判不限于实体意义上的犯罪事实,还包括一些程序性事项。如法庭审理中,被告人提出口供系遭受严刑逼供而来的,以及辩护人提出侦查取证行为违法,因此请求排除证据等事项,也都属于法院审判的范围。法院此时应传唤侦查人员出庭接受质证。不过,实践中我国法院传唤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还不多见。3、适用法律,对案件作出裁判。在认定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成立、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之后,必须依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是否需要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刑罚如何执行、判决生效的时间和条件等作出裁判并予以公开宣告。刑事审判的三项任务紧密联系。法律适用是审查判断证据与犯罪事实以及进行程序性审查的结果,而在审查判断事实和证据以及进行程序性审查的过程中,同样存在法律适用问题。二、刑事审判程序的类型刑事审判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步骤和方式、方法的总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以下几种基本的审判程序:1、第一审程序。这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审判管辖的规定,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和自诉人自诉的案件进行初次审判的程序。2、第二审程序。这是指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判的程序。3、特殊案件的复核程序。包括死刑复核程序以及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第63条第2款的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的复核程序。4、审判监督程序。这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发现确有错误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判的案件,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则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法院在收到检察院提交的公诉请求之后,首先需要判断是否满足刑事案件的受理条件,若是满足的,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安排开庭审理的时间。由于刑事案件的审理,有可能会处分涉案人员的财产,也有可能会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甚至有可能会剥夺其生命,故此刑事案件在审理时,不仅需要适用正确的法律规定,也需要按照既定程序来审理。
  
  
  
总结:刑事审判的任务是什么?刑事审判的任务具体如下:1、审查判断证据与犯罪事实。控方向法院提起指控,就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刑事审判的任务也是内容之一就...#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是什么?
      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是什么一、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是什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


·什么是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一、什么是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是指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行为。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


·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规定有什么要注意的?
      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规定有什么要注意的?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公司和企业在我们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也越发显现出来,公司企业可谓是国民经济的细胞,因此为了方便对公司企业的管理,我们将之......


·农村房屋买卖的效力如何认定
      农村房屋买卖需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基于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且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得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的同意才具备法律效力,我国法律法规对农村房屋买卖效力的认定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企业法与公司法的联系区别有哪些
      企业法与公司法的联系区别有哪些?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经济主体的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外商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合伙人企业等等,不同的经济主体之间,权力结......


·法律规定了祖父母的探视权吗?
      通常情况下,如果双方离婚后,仅能有一方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孩子平时都会和其生活。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按照在一定得时间内对孩子进行探视,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抚养方必须要遵守的。那么法律是......


刑事审判的任务是什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