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立案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立案规定是什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立案规定是什么?
  
  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的立案标准是:
  
  (一)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五千克以上不满五十千克;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一百千克以上不满一千千克;
  
  (二)醋酸酐、三氯甲烷二百千克以上不满二千千克;
  
  (三)乙醚四百千克以上不满三千千克;
  
  (四)上述原料或者配剂以外其他相当数量的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
  
  二、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条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三、贩毒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在贩毒制毒的过程中,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的这种行为不是按照共犯量刑的,国家法律制度中有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达到法定数量的也会被判刑。
  
  
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立案规定是什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立案规定是什么?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子女抚养权判决后不执行怎么办
      子女抚养权判决后不执行怎么办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律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


·社保费管理存在哪些问题?
      社会保险是存在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利民保险,降低了日常安全隐患带给人们的消极影响。我们知道,社会保险有相关的法律约束,也有专门的机构管理社会保险费。那么,到底社会保险费的管理还存在哪......


·重庆首次购房证明的内容有哪些
      随着现在房地产业的发展,买房的热潮只涨不下,国家对于购买房屋方面出了很多的政策,首次购买房子是可以减免税费的,但是必须要提供首次购房证明。那么什么是首次购房证明?重庆首次购房证明如何......


·如何使用服务商标?
      如何使用服务商标?在商标的分类中有一种是服务商标,这是与商品商标同级的商标种类,同样也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而构成。服务商标也是要......


·个人借款会存在哪些陷阱
      个人借款会存在哪些陷阱一、个人借款会存在哪些陷阱第一,借据、收据不规范借贷双方提交的借据、收据往往写的不规范,导致文义含糊、不确切,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例如:1、借贷双方名字......


·徇私舞弊与玩忽职守的区别是什么?
      徇私舞弊与玩忽职守的区别是什么?玩忽职守罪是过失犯罪,主要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由于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行为。徇私舞弊是故意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立案规定是什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