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最低标准是怎样的?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最低标准是怎样的?
子女抚养费没有法定最低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抚养费标准可以根据哪些因素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离婚后不给抚养费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四、离婚后不给抚养费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由国家法律制度统一规定子女抚养费最低标准是不现实的,因为国家公布的居民最低收入水平是大数据,可是每个家庭的收入状况都不一样,如果不直接抚养孩子的那一方干脆就没有工资收入,也只能用其他物品折抵抚养费。
总结:一、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最低标准是怎样的?子女抚养费没有法定最低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
More>>
·子分公司之间需要签订合同吗?
子分公司之间需要签订合同吗?分公司与子公司能签署合同,这个合同不能对外,可以处理两个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
·相对不起诉国家赔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相对不起诉国家赔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一、相对不起诉国家赔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
·计算机软件用户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计算机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
·法律规定网上参与赌博怎么处理?
法律规定网上参与赌博怎么处理1、一般的赌博行为是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拘留;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个人债务借条应该怎么写?
个人债务借条应该怎么写?借条本人(借款人)_________今借到(出借人)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
·缓刑身份证状态是怎样的?
缓刑身份证状态是怎样的?1、缓刑期间身份证的状态是正常的,是可以使用身份证的,只是要出差或者到外地需要使用身份证,需要到本地公安机关或者司法局报备,否则会因违反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最低标准是怎样的?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