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抗辩事由是怎样 ?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抗辩事由是怎样
  
  ?一、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抗辩事由是怎样
  
  1、受害人的过错
  
  受害人有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受害人具有重大过失时才能减轻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责任,受害人的一般过失不能作为减轻责任的事由。
  
  《民法典》规定了两种不能以受害人过错作为抗辩事由的情形。就是该法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两种情形下,即使受害人存在一定过错,那么动物的管理人或饲养人,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动物园已尽到管理职责
  
  动物园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如果动物园在管理上未达到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要求时,可以认定为未尽到管理职责。要根据动物各自不同的习性、特点做谨慎的防护措施,比如对于飞禽类动物需要用网覆盖,对于潜在危险性大,攻击性强,体积庞大的动物,如老虎、狮子则应该设置坚固的防护措施。
  
  二、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应该怎么赔偿
  
  动物致人损害,其损害后果往往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单纯的财产损害,如财产被动物撞击导致损坏;
  
  (二)对人身造成暂时损害,如被动物追赶导致脚扭伤,被动物咬伤肌肉等;
  
  (三)对人身造成永久性损伤,如致残或在显著部位留下永久性的疤痕等;
  
  (四)致人死亡。
  
  动物致害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同,其赔偿范围也不相同:造成单纯财产损害的,只需就其直接损失进行赔偿;对人身造成暂时损害的,受害人需一定时间恢复,除赔偿直接损失外,还应支付医疗护理费用、失去的误工工资或其他收入等;对人身造成永久性损伤的,应根据具体的伤残程度,赔偿医疗护理费用、失去的误工工资或其他收入、残疾生活补助金等;致人死亡的,还会涉及到救治费用、丧葬费、抚慰金、以及受害人生前抚养者(如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用等。
  
  
总结: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抗辩事由是怎样?一、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抗辩事由是怎样1、受害人的过错受害人有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商标版权登记侵权纠纷的诉讼状应该怎么写
      商标版权登记侵权纠纷的诉讼状应该怎么写一、商标版权登记侵权纠纷的诉讼状应该怎么写?民事诉讼状原告: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职务,居住地址,电话:被告:同上(如果是单位要写......


·离婚纠纷子女抚养问题在法律中有什么规定?
      离婚纠纷子女抚养问题在法律中有什么规定?现代生活中,很多人因为婚姻关系破裂,导致离婚。夫妻双方不再共同生活。这时候一般会涉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抚养方式随着婚姻的破碎也发生变化。那......


·起诉离婚男方不出庭会影响审判结果吗?
      现代夫妻离婚往往会伴随很多纠纷,例如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等。但同样也有些夫妻在离婚时会面临一个问题,就是离婚仅是夫妻中一方要求,另一方并不同意离婚,从而在人......


·在我国一般划痕险保费多少
      在我国一般划痕险保费多少钱新车在购买保险的时候,结合本人的实际需求,同时购买不同的保险也需要知道保费是多少。就比如说近几年来在车辆保险当中新兴的汽车划痕险,汽车划痕险本身也是要结合......


·小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流程要注意什么?
      土地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如果没有秩序地随意使用就会导致社会的混乱,国家为此就要求想要使用土地的人必须经过申请相应的土地使用证才能合法合理,否则没有证件私自使用土地就会被视为违法行为并受......


·不满一个月入职工资如何算?
      通常情况下,员工办理入职时,会和单位签署一份劳动合同,里面将员工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等事项写清楚。一些员工刚入职不久就提出离职,在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单位要将工资结算清楚。那么不满......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抗辩事由是怎样 ?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