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因交通事故而受伤的

  因交通事故而受伤的,属于社会保险范围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社会保险报销。另外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侵权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具体情况,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2、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3、死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1中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4、遭受精神损害项目和标准: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针对于交通事故,首先交通事故如果是属于非责任一方的话,那么其医疗费用是由肇事者来进行承担,而不是由受伤者自行进行承担。但是在一定程度上,社保可以报销一部分。肇事者只需要支出受害者实际所使用的医疗费用即可。
  
  
  
总结:因交通事故而受伤的,属于社会保险范围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社会保险报销。另外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侵权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具体...#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债权转让合同可以无偿进行吗
      债权转让合同可以无偿进行吗债权转让合同是可以无偿进行的,这是债权人对自己债权进行处置的权利,但债权转让时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债权转让才是有效的。二、债权转让生效的条件1、必须是合法有效......


·民法总则对合同生效的条件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总则对合同生效的条件规定是什么?民法总则对合同生效的条件规定是民法总则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不动产应如何计税?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不动产应如何计税?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不动产应如何计税?纳税人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纳税人仅转让......


·合同生效后定金怎么处置 在订立合同之前,当事人为了能够以一
      合同生效后定金怎么处置在订立合同之前,当事人为了能够以一定形式约束双方的的交易行为,通常采用预付定金的形式来进行担保。但在合同生效后定金应如何处置,常常成为了我们容易忽视的问题。......


·经济法抗辩权有哪几种?
      经济法抗辩权有哪几种?经济法抗辩权一共分为三类,即三大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这三种辩论法在经济秩序上起到了很积极的作用,当然也维护了人们的一些利益。那......


·我们知道交通事故可是在发生,有时候我们会在出行的时候遇到交通
      我们知道交通事故可是在发生,有时候我们会在出行的时候遇到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一般都会造成严重的身体损失甚至死亡,因此各个国家对于交通的管理比较严格,特别是对于酒驾的处罚比较严重,那在......


因交通事故而受伤的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