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一、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二、行政复议的含义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其特征主要有:
  
  1、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
  
  2、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3、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
  
  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
  
  5、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
  
  6、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
  
  三、行政复议的特点
  
  行政复议有以下四个特点:
  
  1、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
  
  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4、行政复议,主要是书面审查,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机构中最为庞大的一类机构,它的管辖范围涉及范围广、覆盖的面积大,所以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国规定了可以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处罚进行行政复议。
  
  
总结: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一、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公司可否解除与兼职员工的劳动合同
      公司可否解除与兼职员工的劳动合同一、公司可否解除与兼职员工的劳动合同可以。劳动者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以下简称“兼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兼......


·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被许可人的诉讼地位是怎样的?
      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被许可人的诉讼地位是怎样的?您都知道,我国保护注册商标,当然注册商标也是可以由商标的所有权人交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当然,许可给他人使用的时候必然会签订一个注......


·检察院批捕后可以不起诉吗?
      一、检察院批捕后可以不起诉吗?批捕进入检察院一个月会被量刑,一般只有在满足了逮捕条件之后才会采取这个措施,但只能是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之后,才能确定被采取逮捕措施的人是否有罪,是否需要......


·员工离职的方式包括哪些
      实践中,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员工其实都是享有一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权的,对于单位来讲就是辞退或开除员工,而对于员工来讲则就是自己辞职或离职。而员工离职有一定的方式,那具体说来,员工离职的......


·成都离婚财产律师是怎么收费的?
      在日常的生活中,男女双方由于各种的原因,从而选择结束婚姻关系。离婚有时并不是两人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这么简单,其中有时会因涉及的问题例如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以及财产分割问题等等产生分歧......


·可撤销婚姻是指什么婚姻 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婚姻
      女之间婚姻的状态常见的是有效婚姻,但现实中也是存在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需要注意对无效婚姻的处理,并不是申请撤销,这属于两种完全不同的婚姻状态。对应的具体情形不一样,那其中可撤销......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