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起诉书没有写财产分割怎么办?

  一、离婚起诉书没有写财产分割怎么办?离婚起诉状中没有写财产分割请求的,如果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向法院申请增加诉讼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34条规定: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如果在开庭时或开庭后,双方还是可以以和解、调解的方式来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事宜;但如果没有及时提出增加诉讼请求的,那么只有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部分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这主要是因为民事诉讼活动的时效性决定,当然增加诉讼请求的,法院一般会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原告方也需要就财产分割事宜及时举证。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的离婚起诉处理情况,涉及到双方办理离婚时,就离婚财产分割情况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就必须要向法院起诉,并由法院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办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总结:一、离婚起诉书没有写财产分割怎么办?离婚起诉状中没有写财产分割请求的,如果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向法院申请增加诉讼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怎么进行股权转让,有哪些方法?
      怎么进行股权转让,有哪些方法?一、怎么进行股权转让1、法律对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根据公司类型的不同,法律对股权的转让有不同的限制。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权转让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


·抢夺罪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一、抢夺罪的认定条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一般的财物,如金钱、物品等,不包括枪支、弹药、公文、证件、印章等特殊物品,否则不构成本罪。2、......


·1、你应该在15日内
      1、你应该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2、你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20日内,对你进行道路......


·杭州二手房交易流程有哪些?
      杭州二手房交易流程有哪些?1、首先买卖双方确定交易意向,签订购房意向书;然后由中介出面与房东进行谈价格,如果房东同意就将其交于定金,不同意则其退还于购房者,也可以三方都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洽......


·婚后夫妻双方可以做财产公证吗?
      婚后夫妻双方可以做财产公证吗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


·划痕险多处需要怎样进行赔偿
      划痕险在我国的汽车保险里面起到又为重要的作用,对汽车在日常使用中产生的一些剐蹭可以进行相应的赔偿。汽车在划痕多处时,可以通过相应的划痕险进行相应的赔偿。下面我们就划痕险多处需要怎样......


离婚起诉书没有写财产分割怎么办?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