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没有劳动合同欠工资不给怎么办?

  没有劳动合同欠工资不给怎么办?
  
  一、没有劳动合同欠工资不给怎么办
  
  没有劳动合同欠工资不给,可以采取的方式如下:
  
  首先,先去找公司领导进行协商,索要拖欠的工资。如果公司继续拖欠,问清楚拖欠的原因,如果是因为公司暂时周转不开,此时让公司老板或财务打一张欠条。
  
  其次,如果与公司协商无果,那么就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告知公司负责人电话,让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处理,一般问题到这里就可以得到解决。
  
  最后,如果劳动监察大队处理无果,那么此时就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实习期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劳动者。学-徒和实习不属于劳动,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所以实习期间和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合同关系,现在还是学生的实习者,要等你毕业后才能和单位缔结正式的劳动合同关系。
  
  (一)我们再来看看学-徒工、实习工和试用工的不同:
  
  1、试用工需要有上岗资格证书,学-徒、实习人员不需要资格证书,通过学-徒、实习才能取得上岗证书。
  
  2、试用工需要独立完成单位的生产任务,学-徒、实习人员不能独立操作,只能在师傅指导下操作,所完成的工作质量由师傅负责,完成的数量属于师傅的工作量。
  
  3、劳动者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到六个月,学-徒期、实习期为一年到三年。
  
  4、试用工有劳动报酬,工资标准为同工种工资的80%,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学-徒、实习没有工资或者只发适量的生活费。
  
  5、试用工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学-徒和实习属于职业教育法调整的范围。
  
  
总结:没有劳动合同欠工资不给怎么办?一、没有劳动合同欠工资不给怎么办没有劳动合同欠工资不给,可以采取的方式如下:首先,先去找公司领导进行协商,索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性有哪些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性主要是:1、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造成竞争秩序混乱;2、削弱和窒息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应有的活力和作用,严重阻碍了技术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3、对其他合法经......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追诉时效应如何认定
      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追诉时效应如何认定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追诉时效分为两种。一种是情节不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五年;一种为情节严重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七年的,其......


·醉酒驾驶会判刑吗
      会的。只要是机动车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并且开车上路的,那么就能够依法判刑。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


·拒收律师函有什么后果
      收到律师函可以拒签。律师函只是委托法律专业人士知会对方以法律途径处理双方之间的矛盾,可以拒签。律师函它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对于诉讼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


·工伤定残后单位怎么赔偿?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工伤职工治疗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工伤职工治疗期满,经鉴定构成残疾的,按照伤残等级......


·一、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离婚财产意见内容是什么?
      一、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离婚财产意见内容是什么?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离婚财产意见内容主要是: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没有劳动合同欠工资不给怎么办?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