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校车严重超载怎么处罚

  校车严重超载怎么处罚
  
  一、校车严重超载怎么处罚?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针对小型汽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3、针对货运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4、超载计分处罚凡是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车辆均算是超员超载,将按照新交规进行处罚。新交规对重点车型驾驶人的超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
  
  (1)驾驶营运客车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2)驾驶营运客车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它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
  
  (3)驾驶营运客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二、路边停车方向不一样会违章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路边停车如果是在允许停车的车位停车的,是不会违章的,但如果车位有规定停车方向的,不按方向停车也会构成违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总结:校车严重超载怎么处罚一、校车严重超载怎么处罚?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工伤待遇伤残补助标准具体是什么?
      工伤待遇伤残补助标准具体是什么一、医疗费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


·行政处罚中罚款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处罚中罚款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在我国相关法律当中有很多关于时限的规定,比如举证期限,答辩期限,罚款期限等等,现在不仅是在民法当中涉及时效的规定,在行政法当中也涉及较多,比如行政......


·在结婚前结婚聘礼钱归谁
      在结婚前结婚聘礼钱归谁一般法院认定彩礼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不予以返还。而且女方用彩礼钱在登记结婚前购买的家具、家电、汽车、首饰等财产应视为女方个人财产,不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彩......


·刑法修正案九减少死刑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刑法也在为了适应社会而进行不断的完善改革,刑法对于死刑方面的规定也是在不断地调整中。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刑法修正案九减少死刑的罪名,希望可以对您了解刑......


·一、法律遗嘱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法律遗嘱的规定是怎么样的?法律遗嘱的规定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的而不是以其他方式记载的遗嘱。有法律效力的口头遗嘱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必须在不能以其他方式设立遗嘱的微机情况下......


·仅有转账凭证可以认定借贷关系吗
      目前社会上因为社交软件的发展,金钱流通更加方便快捷,资金往来可以通过平台转账方式完成,此外,很多人对于较大金额的资金转账时,会选用银行账户转账的方式。在法律层面上,如果仅有转账凭证......


校车严重超载怎么处罚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