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财产举证责任如何确定 ?

  离婚财产举证责任如何确定
  
  ?一、离婚财产举证责任如何确定
  
  1、被告不同意离婚的,争议焦点应为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应由主张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告方负举证责任。
  
  2、涉及子女方面的举证责任
  
  (1)男方认为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是女方与他人生育的。争议焦点应为该子(女)与男方有无血缘关系。应由男方负举证责任。
  
  (2)双方的经济收入情况有争议的,争议焦点为原告(被告)的收入情况。由本人负各自一方经济收入情况的举证责任。
  
  (3)双方争子女抚养权或都不想抚养孩子的,争议焦点为离婚后的子女归谁抚养;由各方负责各自对抚养子女有利或不利的举证责任。
  
  (4)对子女抚养费给付标准有争议的,争议焦点为抚养费的给付标准;由双方就各自主张负举证责任。
  
  (5)对探视方式有争议的,争议焦点为探视子女的方式。举证责任分配同(4)。
  
  3、涉及财产方面的举证责任分配
  
  (1)对现有家庭财产的性质,即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或者是他人的财产,双方各执已见的,争议焦点为争议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原告(被告)个人财产或者某某的财产;各方就各自主张负举证责任。
  
  (2)对财产的折价有争议,争议焦点为争议财产的估价标准;同上。经举证仍无法确定的,可采取竞价的方式,该争议标的由竞价高者得。
  
  4、涉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处理
  
  (1)债务存在与否有争议的,争议焦点为原告或被告主张的债务事实是否成立;由主张债务成立者负举证责任。
  
  (2)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有争议的,争议焦点为争议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分配分两种情况,如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由主张债务属个人债务负举证责任;如债务发生在结婚前的,由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方负举证责任。
  
  5、对彩礼有争议的举证责任分配
  
  (1)对彩礼数额有争议的,争议焦点为彩礼的实际金额。由各方就各自主张负举证责任。
  
  (2)对彩礼是否应该返还是否符合法定情节有争议的,争议焦点为是否具有彩礼返还的法定情节,由主张返还方负举证责任。
  
  二、离婚案件转移财产举证责任是谁的
  
  离婚案件转移财产的举证责任是归主张者的,民事案件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应当积极收集夫妻共有财产的证据。比如,夫妻共有的:公司股东出资证据;公司相关财务报表;存折的开户行、账号;炒股账号;房屋所有权证;其它夫妻共有财产的发票,等。对现金、贵重物品注意保护。在必要时,可以申请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
  
  离婚案件中,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数额往往争执不下,其主要原因是一方或双方隐匿了财产。通过诉讼离婚的几乎都是对于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结果。财产分割方案是证据所能证实的夫妻共有产决定的,当事人应注意收集夫妻共有财产的证据,这比去调查另一方的婚外情更为重要。
  
  当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后,对方往往会闻风而动,转移夫妻共有财产。
  
  因此,原告在起诉前,先不要打草惊蛇,应当积极收集夫妻共有财产的证据。比如,夫妻共有的:公司股东出资证据;公司相关财务报表;存折的开户行、账号;炒股账号;房屋所有权证;其它夫妻共有财产的发票,等。对现金、贵重物品注意保护。在必要时,可以申请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当然,夫妻闹到离婚这一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双方都不会不知道,作为被告一方,也应有所警觉,对夫妻共有财产采取相应措施。
  
  三、离婚时出现以下情况转移财产无效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2、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司法实践的处理时,一般应把隐藏、转移、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毁损、变卖的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总结:离婚财产举证责任如何确定?一、离婚财产举证责任如何确定1、被告不同意离婚的,争议焦点应为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应由主张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告方负举证责...#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监视居住期间律师能否会见
      监视居住期间律师能否会见一、监视居住期间律师能否会见?可以会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


·北京购房资格条件是怎样的
      近年来,北京出台了房产限购令,这令我们广大的在北京工作的市民就更加惆怅了,那么要想在北京买套房,定居下来,具体自己需要什么样的资格才具备在北京买房的条件,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解答北京......


·在娱乐场所摔伤了,可以找娱乐场所赔偿吗?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公司倒闭欠债怎么处理
      公司倒闭欠债怎么处理公司倒闭欠债怎么处理破产公司一般应先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如果有欠款,法院将会根据相关法规依据清偿顺序让该公司偿还债务。清偿顺序,是民事诉讼法根据各种债务的性质......


·并购贷款方法的介绍
      并购贷款方法的介绍一、并购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是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


·本地交通违规异地处理违章可以吗
      当车主在本地开车时不慎做了交通违规的事情,可是却因为工作等事情不能及时处理缴纳罚款等事项,甚至需要到异地出差,不能够留在本地缴纳罚款。可是一方面又不能够错过交通违规的处理时间,那么......


离婚财产举证责任如何确定 ?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