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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管辖如何确定,管辖地在哪 ?

  合同纠纷管辖如何确定,管辖地在哪
  
  ?一、合同纠纷管辖如何确定,管辖地在哪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合同纠纷的主观成因有哪些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既然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订立了合同,那么、按合同履行义务应当是毫无疑问的。然而,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而主观上不想履行或不想完全履行合同。例如,买卖合同中,买方与卖方签了购销钢材的合同之后,合同所确定的钢材价格上涨,卖方见如果仍按合同规定的价格交给买方,就会损失一大笔钱,于是,卖方就想提价,或毁约,或以支付违约金的方式不履行合同。买方则不同意,坚持按事先规定的价格购买,双方遂起纠纷。再如,技术实施许可合同中,技术转让方已经与另一方签订了独家许可合同。但见另外一方又欲高价受让此技术,转让方则又将此技术许可给另外一方使用。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因为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所谓住所地,对于自然人来说通常是指户籍所在地,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对于公司等法人机构来说,住所地就是注册登记地。合同履行地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就要根据合同实际履行的情况来确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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