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操纵证券市场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一)、犯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
  
  (二)、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4、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三)、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四)、犯罪的客体
  
  本罪侵害了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操纵证券市场罪的刑事责任。
  
  二、操纵市场的行为包括有哪些?
  
  
  (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4)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综合上面所说的,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就是为了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而进行非法的操纵,导致金融市场的秩序混乱,对于此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刑事条款,一般在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时就要按照案件的具体情节来进行判决,轻者五年以下重者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总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刑事责任如何追究?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刑事责任如何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离婚后小孩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
      我国对于离婚夫妻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进行了十分明确的规定。不仅规定了支付抚养费的情形,还对具体支付数额和支付方式进行的说明。可是人们对此还会有所疑问:离婚后小孩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


·一、重婚罪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一、重婚罪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吗?受害人是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的,我国的法律规定重婚罪既属于自诉案件,同时也可以是公诉案件。对于自诉案件来讲,一般都是由自诉人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


·没签劳动合同口头辞退需要补偿吗?
      没签劳动合同口头辞退需要补偿吗?一、没签劳动合同口头辞退需要补偿吗?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


·关于股权和期权有什么区别
      关于股权和期权有什么区别一、关于股权和期权有什么区别1、概念不同【1】股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通过履行出资义务而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


·交强险过期一年车主应该怎么办?
      交强险过期一年车主应该怎么办?一、交强险过期一年车主应该怎么办?交强险是国家强制险种,是为了保护事故中的受害者,但由于其保险金额太低,所以很多人补投第三者责任险。但在第三者责任险合......


·醉驾在道路行驶过程当中已经成为了一项明令禁止并予
      醉驾在道路行驶过程当中已经成为了一项明令禁止并予以严厉打击的行为,醉酒驾驶不仅威胁着他人的生命安全,也不利于社会的和平发展。醉驾时经常会衍生出交通事故。那么醉驾出了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