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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到哪里办理,如何办理?

  注册商标到哪里办理,如何办理?
  
  一、注册商标到哪里办理,如何办理
  
  直接到知识产权局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应提交经办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应提交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在文件递交方式方面,申请人自行办理的,由申请人或经办人直接将申请文件递交到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代理机构可以将申请文件直接递交、邮寄递交或通过快递企业递交知识产权局,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二、注册商标权利人的权利
  
  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主要是指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我国《商标法》规定:经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应当包括: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5、设立抵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抵押。
  
  6、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7、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8、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三、商标注册的法律依据
  
  《商标法》
  
  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第二十三条
  
  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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