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该怎么判定有没有造成专利侵权?

  该怎么判定有没有造成专利侵权?
  
  一、该怎么判定有没有造成专利侵权?
  
  1、存在有效的专利权
  
  2、发生了法定的侵害行为
  
  3、所发生的侵害行为具有违法性
  
  4、侵害行为人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广义)
  
  5、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包括明示和默示)
  
  6、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7、行为人实施的技术、设计方案落入专利保护范围
  
  前述七个要件是认定侵犯专利权行为成立的充要条件,缺一不可;
  
  专利侵权案件的处理或审理的目的实质上就是对于前述七个要件的满足与否进行判断。
  
  二、专利被侵权如何索赔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专利侵权的赔偿,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2月9日发布的《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明确指出,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应当贯彻公正原则,使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损失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专利侵权的损失赔偿额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1)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因侵权人的侵权产品(包括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使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的销售量下降,其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利润所得之积,即为专利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
  
  (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侵权人从每件侵权产品(包括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即为侵权人所得的全部利润。
  
  (3)以低于专利许可证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总结:该怎么判定有没有造成专利侵权?一、该怎么判定有没有造成专利侵权?1、存在有效的专利权2、发生了法定的侵害行为3、所发生的侵害行为具有违法性4、侵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工伤一到四级退休后有什么待遇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
      工伤一到四级退休后有什么待遇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


·附随义务和不真正义务有什么区别?
      附随义务与不真正义务有什么区别?所谓不真正合同义务是指合同相对人虽不得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人违反也不会发生损害赔偿责任,而仅使负担此义务者遭受权利减损或丧失后果的义务,理论上也称间......


·大家都明白的是醉酒驾驶会导致严重的事故,但是即使是这样也还是
      您都明白的是醉酒驾驶会导致严重的事故,但是即使是这样也还是有一些人醉酒之后依然会选择驾驶机动车,这种行为需要法律进行严格的规制,事实上我国也进行了规制,比如说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醉驾......


·在当今这个网络化时代,微信的应用是普遍的。之所以能够走进大多
      在当今这个网络化时代,微信的应用是普遍的。之所以能够走进大多数人们的生活,主要原因之一是其有很多实用的功能,例如可以用于转账,支付等等。但是如果防范不够,就有可能被骗。微信被骗,肯......


·起诉对方重婚罪谁最合适进行办理一般都要犯重婚行为
      起诉对方重婚罪谁最合适进行办理一般都要犯重婚行为人的配偶或者受害人起诉。二、重婚包括哪些情形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


·房子是人们生产生活都离不开的
      房子是人们生产生活都离不开的,房产的所有权问题是关系着公民财产归属的重要环节。在婚姻关系中,房产的分割也是不同的。对于离婚的情况,夫妻在离婚后达成统一意见的,房产要由夫妻共同财产过......


该怎么判定有没有造成专利侵权?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