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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强制拆迁的条件是什么?

  实施强制拆迁的条件是什么?
  
  一、实施强制拆迁的条件
  
  强制拆迁时,房屋管理部门对拆迁人员出具裁决书而未搬迁的、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搬迁的、有合理要求进行强制拆迁而当事人未拆迁的。管理部门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强制拆迁违法建筑,保护我国的房地产市场。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并送达拆迁当事人;
  
  2、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
  
  3、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作了补偿安置或提供周转用房的;
  
  4、拆迁人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
  
  5、有要求必须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理由的。
  
  二、违建当事人权益不受到法律保护吗
  
  被行政机关认定为违法的建筑物,在强制拆迁之前应该履行法定的程序,否则行政机关应承担行政法律责任,权利人能获得相应的国家赔偿。
  
  (1)书面通知当事人
  
  行政机关在作出拆迁建筑物的行政行为之前应该到现场作做实地调查,制作现场勘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当事人,因此,行政机关在没有调查的情况下便作出的行政行为是违法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和复议。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会接到行政机关所做的决定书,被告知拆迁建筑物的决定及相应的理由。如果当事人对拆迁决定存在着疑问,行政机关应该作出相应的解释。当事人在不服行政处罚的时,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组织听证会,行政机关应免费的为当事人举办,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2)给当事人提起复议及诉讼的时间
  
  如果你不知道或错过了要求举办听证会的时间,也没关系。当事人可以在接到违章建筑的行政处罚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换而言之,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之后还不能直接对违法房屋进行强拆,当事人能在法定时间内提起复议及诉讼的时间,时间过后,法定机关才可以在当事人没有将房屋拆除的时候,强制拆除房屋。
  
  (3)拆迁前十日受到最终通知
  
  若在法定的期限内不拆除,也没提起复议或诉讼,则在强制拆除房屋之前,当事人还会接到行政机关要求在10天拆迁的通知,告知强拆的最终日期,仍不拆除的情况下房屋才会被强拆。因此,当事人如果在规定日期之前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则不会被强制拆除。行政机关的拆迁手段若采取损害当事人财产权和人身权的措施,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保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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