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一、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有哪些
  诉讼时效是中止跟中断的区别主要在于发生是由、发生时间、法律效果等三个方面的不同。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发生的事由不同。前者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后者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2、发生的时间不同。前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后者在整个诉讼时效过程中.
  3、法律效果不同。前者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后者重新计算。
  二、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
  我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条件:
  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
  3、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为此,民法把时效中止视为诉讼时效完成的暂时性阻碍。
  看完上述的介绍后,相信您此时已经知道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有哪些了吧,主要是在三方面存在不同之处,包括发生的事由不同、发生的时间不同以及法律效果不同。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律师。
  
  
  
总结: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一、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有哪些诉讼时效是中止跟中断的区别主要在于发生是由、发生时间、法律效果等三个方面的不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模版
      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除了法律规定的情形以外,必须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就要签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表明双方正式达成解除事宜。今天我们为您......


·交通官司误工费怎么计算
      交通官司误工费怎么计算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2)无固定收入人......


·浙江行贿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浙江行贿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


·人力资源管理者的定位
      人力资源管理的服务对象一般有三个:股东、员工(包括人力资本和人力资源)、社区(其延伸意义就是为了社会服务)。为股东服务:企业要想实现盈利,对人力资源提出的要求就是:能够适时......


·一、租店面交完定金房主违约怎么办?
      一、租店面交完定金房主违约怎么办?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以下是出租人的违约责任: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


·护工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护工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护工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没有护工费一说,只有护理费一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