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转让个人著作权增值税免税吗?

  转让个人著作权增值税免税吗?
  
  一、转让个人著作权增值税免税吗?
  
  对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个人转让著作权,是指个人转让著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著作,包括文字著作、图形著作(如画册、影集)、音像著作(如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
  
  (一)、著作权转让登记所需要的文件
  
  1、按要求填写的合同登记表;
  
  2、合同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转让流程提交申请→登记机构查询→登记机构受理→登记人员审查→登记完成
  
  (三)、转让需提供的资料
  
  1、合同登记申请表并盖章;
  
  2、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并盖章;
  
  3、转让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盖章;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或护照等;
  
  4、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二、著作权法保护对象有哪些?
  
  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四)美术、摄影作品;
  
  (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著作权法保护。
  
  综合上面所说的 ,著作权是可以依法的进行转让给他人,而且在转让时也是不需要转让者给增值税的,其目的性也是让大家对文学作品的知识创作,但需要由双方进行协商清楚之后再来签订协议,只要著作权转让,那么此作品的所有权不再归自己享有。
  
  
  
总结:转让个人著作权增值税免税吗?一、转让个人著作权增值税免税吗?对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个人转让著作权,是指个人转让著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注册资本包括哪些形式?
      注册资本包括哪些形式?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


·审查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情况
      审查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情况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①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


·偷税漏税补缴后还会被判刑吗?
      偷税漏税补缴后还会被判刑吗?会的,但是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偷税漏税在五万元以下,公安机关立案前足额实缴应纳税款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


·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程序
      人民法院决定逮捕被告人也有两种情况:对于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认为需要逮捕被告人时,由办案人员提交法院院长决定,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被告人的逮捕,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


·补充司法鉴定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司法鉴定是当事人维权手段之一,也是一项强有力的公权力证明。但是,经常因为案件的复杂性及一些特殊因素的关系,经常会有补充司法鉴定的情形发生。但是,补充司法鉴定的条件也是有规定的。我们......


·公司法律纠纷管理做法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公司法律纠纷管理做法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难免会与其他公司产生法律纠纷,如何合理解决这些纠纷又不伤害到公司的利益是所有公司都需要考虑的问题。许多公司针对法律纠纷......


转让个人著作权增值税免税吗?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