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个人转让著作权是否征增值税

  个人转让著作权是否征增值税
  
  一、个人转让著作权是否征增值税?
  
  个人转让著作权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以下项目免征收增值税:
  
  1、教育培训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幼儿园、小学中学高中大学等)
  
  2、养老机构的养老服务
  
  3、残疾人福利机构的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殡葬服务
  
  6、医疗机构医疗服务
  
  7、提供给勤工俭学学生的服务
  
  8、农耕的培训服务
  
  9、博物馆等特殊公开展览的门票收入(第一道门票)
  
  10、宗教寺庙举办特定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
  
  11、个人销售自建自住房
  
  12、个人转让著作权的
  
  二、著作权转让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三、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国家现在的政策就是个人转让著作权、销售自建房,培训机构提供的一些教育服务等都不征收增值税,而且作品的著作权登记是自愿的,所以签了著作权转让合同以后,也可以不到版权登记中心备案。
  
  
总结:个人转让著作权是否征增值税一、个人转让著作权是否征增值税?个人转让著作权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夫妻之间分居多久可申请离婚
      离婚只要理由充分,达到法定标准即可,不需要根据分居时间进行离婚,随时可以诉讼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中华人民共和......


·个体户雇员存不存在劳动关系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不断完善,现在经济市场中有很多个体工商户,有时候可能因为开店生意好忙不过来会雇人来帮忙,当然肯定会支付一定的薪水。大部分情况中,雇主和员工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侮辱罪是刑事自诉案件?
      侮辱罪是刑事自诉案件?侮辱罪是刑事自诉案件,我们国家刑法当中246条规定,等这类类型的犯罪的话,是破坏到他人的声誉,并且情节非常的严重,但是跟一般普通的犯罪,也就是它是自诉类型的案件,......


·醉驾不起诉标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醉驾不起诉标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


·一、我国法律中抚养权是什么?
      一、我国法律中抚养权是什么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拥......


·二手房贷款下不来违约不违约
      二手房贷款下不来违约不违约买二手房贷款不通过算不算违约,这要分情况来看。第...


个人转让著作权是否征增值税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