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敲诈勒索罪与民间借贷有区别吗?

  敲诈勒索罪与民间借贷有区别吗?
  
  一、敲诈勒索罪与民间借贷有区别吗?
  
  敲诈勒索罪与民间借贷两者的区别是很大的;
  
  敲诈勒索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罪名,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民间借贷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二、敲诈勒索的量刑处罚是怎么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民间借贷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民间借贷合同自借贷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或者达成口头协议时成立,但借贷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合同已经生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要使民间借贷行为成立并生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主体合格;
  
  2、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内容合法;
  
  4、贷款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
  
  民间借贷的意思表示真实,是贷款人和借款人对借款行为都是出于自己内心的真实意思,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意思表示真实是外部行为与内心意志的一致性。贷款人和借款人真实地进行借款,才可以使借款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贷款人与借款人就借贷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贷款人一旦将款项交给借款人,民间借贷合同即时生效,但未实际提供借款的,民间借贷合同即使成立也不生效。
  
  综合上面所说的,敲诈勒索罪与民间借贷这两种,一种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一种是属于合法的行为,两者所产生的区别是特别大的,但对于民间借贷也需要与对方协商清楚,还有借贷的利息不能超过法律所规定的标准,这样才能依法的受到法律保护。
  
  
  
  
总结:敲诈勒索罪与民间借贷有区别吗?一、敲诈勒索罪与民间借贷有区别吗?敲诈勒索罪与民间借贷两者的区别是很大的;敲诈勒索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一、 已完成期房网签未备案什么意思?
      一、已完成期房网签未备案什么意思?已完成期房网签表示这是网签状态的交易,商品房买卖双方已签定了买卖合同。这样就可以到房屋管理局转移产权了,没有特殊的情况这个房子不能再进行交易。已备......


·集资房能不能贷款,都需要怎样办理
      由于我国的商品化住房房价过高,一些人承受不起高房价,我国的相关企业和单位进行集资建房。这类房屋叫做集资房,那集资房能不能贷款,都需要怎样办理呢。下面我们就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详细的回答......


·未婚抚养权有效期是怎么规定的?
      未婚抚养权有效期是怎么规定的?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


·一、包头工伤赔偿申请材料有哪些?
      一、包头工伤赔偿申请材料有哪些?1、《包头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区属单位还需加盖区劳动部门公章);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3、工伤(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4、伤......


·有房贷离婚时怎么处理?
      有房贷离婚时怎么处理?一般情况下,房屋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因此按《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共同财产是由离婚双方协商处理的,房贷是属于双方的共同的债务,也是应该由双方先自行......


·如何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如何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应该有以下几种情形:1、夫妻一方......


敲诈勒索罪与民间借贷有区别吗?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