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其他应付款股东借款要交税吗?

  其他应付款股东借款要交税吗?
  
  一、其他应付款股东借款要交税吗?
  
  其他应付款股东借款不一定要交税,需要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约定利息的公司需要为股东代扣个人所得税专。
  
  个人取得借款属利息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单位借款支付利息的同时不要忘记代扣个人所得税。
  
  2、若个人股东无偿借款给企业,没有取得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借款给企业时要注意什么?
  
  个人借款给企业,双方应订立借款合同,但个人借款给企业时,却不能仅仅满足于打一张借条,而需要关注更多的条款设定以避免风险。
  
  1、利息
  
  首先,借款要收取利息的,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利率标准。利率标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保护。其次,利息不能并入本金计算复利,也不能在借款时预先将利息在本金中扣除。
  
  如果合同中没有写明利率标准,出借人与借款人对此发生争议,一般按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但如果个人与个人之间借款没有写明是否收取利息,则按照无息借款处理。)
  
  2、款项交付
  
  借款一般通过现金直接交付或银行支付两种形式交付,需要在合同中写明。建议采用银行支付形式,以保留支付的凭据。小额借款(十万以下)可以用现金直接交付,但应当要求借款方开具收条,或者在合同中写明签订合同即确认已收到款项,不再另开收条。
  
  在有的借贷案件中,出借方虽然提供了借款合同,但是借款方否认收到了借款,而双方在交付时又没有开具收条,就会出现无法收回借款的风险。
  
  同样,在另一个借贷案件中,出借方提供了汇款凭证,但没有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方就声称此款是赠与而非借款,而出借方又不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是借款,最终也未能顺利收回借款。
  
  3、还款期限
  
  有的借款合同写明了还款期限,有的没有写明。写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款如果到期不能收回,应在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或发函催告,否则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再保护。
  
  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借款,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偿还。但在发出要求何时偿还的通知之后到期不能收回的,也应该在两年之间提起诉讼或再次发函催告,以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4、担保
  
  借款合同中出借人应尽量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尤其在个人出借款项给公司的时候,为了避免空壳公司陷阱,应要求公司股东以个人身份提供担保。担保时建议约定为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时出借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偿还,而避免约定为一般保证,即仅约定当借款人不能偿还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一般保证的条件下,出借人必须先起诉借款人,在借款人没有财产可供偿还时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应特别注意的是,借款到期时,借款人未偿还借款,出借人与借款人双方未征求保证人同意而重新对偿还期限或利率达成协议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有时候,借款人自身也可能提供房产、车辆、股权、产品等作为借款的担保,此时需要注意,对于房产、股权需要办理登记担保才生效,对于车辆、产品等动产,出借人也要实际占有,否则无法起到担保的作用。
  
  在为借款提供抵押的合同条款中,如果双方约定借款到期无法偿还时,抵押物归出借人所有,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因为法律认为该条款与设立抵押的目的相悖,而且容易出现价值较高的物品以较低的价格转移给出借人,造成价值转移失衡,损害借款人的利益。
  
  5、管辖法院
  
  如果在借款合同中没有注意这个问题,按照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原则,就有可能出现出借人千里迢迢到借款人住所地去打官司的情况,非常费时费力,因此在借款合同的最后,一定要约定一个对于出借人而言很方便的管辖法院。
  
  公司若是有需求,是可以向本公司的股东或者是其他有资金的公民借款的,借款时一定要约定好借款的金额、借款期限、借款期间是否需要支付利息等相关事宜。若是对方不同意借钱,公司也不得采取任何的方式强迫对方将钱借给自己。
  
  
总结:其他应付款股东借款要交税吗?一、其他应付款股东借款要交税吗?其他应付款股东借款不一定要交税,需要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1、约定利息的公司需要为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土地置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农村承包土地互换,是指承包者为方便耕作或者其他需要,将承包土地进行流转的民事法律行为,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是农民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为便于耕种和管理而承......


·刑法行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受贿罪和行贿罪是对行性犯罪,也就是说,有行贿就会有受贿,有受贿也会有行贿,不过有具体行为,其实并不必然就会构成相应的犯罪。而从罪刑法定刑法基本原则出发,在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需要考虑......


·怀孕员工合同到期如何处理?
      为了保障女职工的权益,女职工有一些相较于男职员的特殊福利。因为女职工如果在工作期间怀孕就会有长时间不能去工作,这时候就需要法律来帮助她们维护利益。所以怀孕员工合同到期如何处理?怀孕......


·一、预售商品房不能转让的情形有哪些?
      一、预售商品房不能转让的情形有哪些?预售商品房不能转让的情形主要有:第一、预售商品房转让合同签订后未进行登记的;第二、商品房预购方未按照合同的规定交付定金及未付清合同所规定的......


·根据侵权责任法建筑施工转包侵权责任由谁承担?
      根据侵权责任法建筑施工转包侵权责任由谁承担?《侵权责任法》会随着明年初《民法典》的实行而时效,故此直接看一下《民法典》之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具体的担责情况如下:1、若是总承包人将全......


·侵犯商业秘密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
      侵犯商业秘密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一、侵犯商业秘密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1、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2、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3、致使商业秘密......


其他应付款股东借款要交税吗?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