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什么时候申请医疗事故首次鉴定

  什么时候申请医疗事故首次鉴定在就医疗事故进行鉴定的时候,有可能会涉及到多次鉴定,而此时对于首次申请鉴定的,是有事件要求的。那么通常,什么时候申请医疗事故首次鉴定呢?而申请再次鉴定的又是什么时候?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何时申请医疗事故首次鉴定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应当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患者及其家属收到医学会的通知的,那么从这个时间起10日内,应当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病历资料、封存药物和血液制品等等)、书面陈述(治疗经过及认为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的叙述)及答辩(对对方提出的意见、解释的反驳)。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从上述法规的规定您可以看出,就是按照法规的规定一个医疗纠纷案件的鉴定结论,也需要60天、两个月的时间才可以出来。这期间还不包括文件和通知送达的时间、医患双方提交的时间、在途的时间等等!所以,通常情况下一个医疗事故鉴定从申请到出结论大约需要两个半月到三个月的时间。在这里我提醒患者及其家属要耐心一些。焦急与烦躁不安对于问题的解决是不会有帮助的。另外,从医疗纠纷实践看,各地的鉴定时间差异是很大的,往往与鉴定机构的工作繁忙程度成反比。医疗纠纷鉴定受理的案件不多的,鉴定的时间短,做出鉴定结果的效率快;反之亦然。所以,具体的鉴定时间建议患者及其向相关的鉴定机构询问。二、何时申请医疗事故再次鉴定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患者及其家属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会在收到患者及其家属提出的再次鉴定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关于申请医疗事故首次鉴定的时间要求,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讲解。实践中,当事人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提出鉴定申请,否则的话自己的利益就有可能得不到保障。而要是对鉴定结果不服的话,那么还可以申请进行再次鉴定,此时也是有时间要求的。
总结:什么时候申请医疗事故首次鉴定在就医疗事故进行鉴定的时候,有可能会涉及到多次鉴定,而此时对于首次申请鉴定的,是有事件要求的。那么通常,什么时候...#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商业银行长期借款种类?
      现在社会很流行向银行借贷,当个人的资金不足的时候,如果我们想要买车或者是买房,就可以选择向银行进行贷款。那么银行长期借款的种类有那些呢?来和小编一起看看吧。信用贷款按照贷款信用的程度......


·商场设施不完善,消费者在商场摔伤如何赔偿?
      商场设施不完善,消费者在商场摔伤如何赔偿?现在每到周末,各大商场就人满为患,如果商场设施设计不合理,就会存在安全隐患,比如发生消费者摔伤事件。那么如果消费者在商场摔伤如何赔偿呢?商......


·一、儿媳继承公婆遗产是否合法?
      一、儿媳继承公婆遗产是否合法?儿媳继承公婆遗产是合法的,一般而言,媳妇不能作为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公公、婆婆的房产或财产,但是丧偶媳妇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除外。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其......


·打离婚官司一般多少钱?
      夫妻双方出于种种原因决定离婚时,需要办理相应的离婚手续,如果双方好说好散,就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和平解决,如果一方坚决不愿离婚,或双方就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一致,......


·一、江西省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江西省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项目有哪些?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


·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的专利申请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一件发明或者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只能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出专利申请。但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两项以上的实用新型,也可......


什么时候申请医疗事故首次鉴定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