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般经济仲裁须?

  一般经济仲裁须有哪些程序
  
  (一)受理阶段
  
  仲裁程序是以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起始。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申请人发出仲裁通知书及附件。双方当事人在收到受理通知书或仲裁通知书后,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仲裁费用,否则将视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2、被申请人可在仲裁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答辩书;
  
  3、分别做好证据材料的核对及整理工作,必要时可提交补充证据;
  
  4、及时提交仲裁员选定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详细写明委托权限的授权委托书等有关材料;
  
  5、在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申请人应主动查找其下落,并向仲裁委员会提交被申请人的确切住所,否则将影响仲裁程序进行;
  
  6、被申请人若要提出仲裁反请求,则必须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此外,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有权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
  
  (二)组庭阶段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向双方当事人发出组庭通知书。当事人在收到组庭通知书后,对仲裁员的公正性有怀疑时,可以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申请,同时应当说明理由。若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
  
  (三)开庭审理阶段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在收到开庭通知书后,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当事人若确有困难,不能在所定的开庭日期到庭,则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庭提出延期开庭请求,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迟庭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
  
  2、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享有进行辩论和表述最后意见的权利;
  
  3、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开庭纪律。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有自行和解的权利。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撤回仲裁申请。在庭审过程中,若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的,可在仲裁庭主持下先行调解。调解成功的,仲裁庭依据已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制作调解书,当事人可以要求仲裁庭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裁决书。调解不成的,则由仲裁庭及时作出裁决。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共同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鉴定费用由当事人预交。
  
  (四)裁决阶段
  
  仲裁庭在将争议事实调查清楚、宣布闭庭后,应进行仲裁庭评议,并按照评议中的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若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则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在裁决阶段,双方当事人享有以下几项权利:
  
  1、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仲裁庭就事实已经清楚的部分先行裁决;
  
  2、在收到裁决书后的三十日内,当事人有权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遗漏的事项申请仲裁庭补正。
  
  双方当事人在收到裁决书后,应当自觉履行仲裁裁决。
  
  一般的民商纠纷,也需要当事人主动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申请书以后,仲裁机构才能介入处理,而且要确认当事人所申请的仲裁事项,仲裁机构是有管辖权的,比如是行政纠纷的话,就不能申请经济仲裁。
  
  
总结:一般经济仲裁须有哪些程序(一)受理阶段仲裁程序是以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起始。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民法总则规定居住住所是什么?
      民法总则规定居住住所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民法就是有关我们日常生活中息息相关有关的法律。我们了解民法对我们的生活是很有意义的,因此,我......


·货运挂靠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货运挂靠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一、货运挂靠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一)法律的规定《合同法》第114条规定了违约金的约定方式和违约金的调整请求权问题。具体条文如下:第一百一十四条当......


·郑州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
      每年都有不少郑州市民因为感情问题闹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双方会签署一份离婚协议书,在里面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权分配及抚养费标准等做出约定。按照规定,没有拿到抚养权的一方要......


·哪些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满足以下要件就算构成职务侵占罪: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2、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4、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


·行政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行政证据种类包括哪些?一、行政证据种类包括哪些《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以下几种:1、书证;2、物证;3、视听材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的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什么?
      一、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什么?(一)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即属于职务发明创造: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本职工作即发明人或设计......


一般经济仲裁须?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