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打工可以办离婚手续吗?
外地打工可以办离婚手续吗?1、外地打工可以办离婚手续,但是只能采取诉讼方式离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规定: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2、婚姻关系的解除有二种方式:(1)协议离婚,即双方同意离婚,并对财产、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共同债权债务做出处理并签订协议,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而解除婚姻关系。(2)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目前人口的流动性还是比较强的,很多人都并不是在户籍所在地工作,这些在异地生活的人难免也会遇到一些民事纠纷,故此法律规范也明确只要在异地生活一年以上,就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处理纠纷,此项规定对于离婚纠纷也是适用的。
总结:外地打工可以办离婚手续吗?1、外地打工可以办离婚手续,但是只能采取诉讼方式离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
More>>
·检察院三次退回补充侦查次数的规定是什么
一、检察院三次退回补充侦查次数的规定是什么?没有第三次退回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退回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
·在我国关于寻衅滋事罪第几条
寻衅滋事罪这一罪名想必您应该都不陌生,生活当中无缘无故的寻衅滋事,肯定破坏了我国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并且寻衅滋事罪其实是属于一种刑事犯罪的,该罪名在我国刑法当中的量刑和表现方式都有......
·肇事逃逸造成死亡赔偿多少?
肇事逃逸造成死亡赔偿多少?肇事逃逸造成死亡的情况所要赔偿的具体金额需要结合当地的死亡赔偿金的标准进行计算的。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
·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是什么
自我国建国之后的几十年,我国不断的加强了法律的修订,这就是为了做到有法可依。同时,也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必要过程。法治社会是人们永恒的追求,在这个过程中,对于一些法律问题的解决,需要国......
·被批捕的人怎么查询在哪里?
被批捕的人怎么查询在哪里?家属会受到逮捕或居留通知书,上面会有涉嫌的罪名和关押的地点,应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争取从轻减轻处罚。一般批捕都是由办案单位通知你,一般批捕都是由当地检察院......
·从犯的认定是怎样的 主犯和从犯的区别有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中对共同犯罪的处罚原则规定,要是被认定为从犯的话,那此时作出的处罚是会比主犯轻,因此在诉讼过程中很有必要聘请律师来进行辩护,争取被认定为从犯。那此时从犯的认定是怎样的呢......
外地打工可以办离婚手续吗?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