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损害赔偿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有哪些

  1、损害赔偿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2、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损害赔偿跟惩罚性赔偿的法律性质是不一样的,除了法律上明确规定的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情形之外,其他的侵权赔偿都适用于损害赔偿。如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肯定不是用于惩罚性赔偿。
  
  
  
总结:1、损害赔偿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房子的继承权顺序是怎么样的?
      房子的继承权顺序是怎么样的?1、有遗嘱,优先按遗嘱分配遗产。2、没遗嘱,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平分或者协商分割遗产。3、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


·事业单位薪级怎么确定
      一般在事业单位中才会涉及到薪级的问题,此时根据每个人的职级不同,给予的工资待遇也是不一样的。那么事业单位薪级怎么确定呢?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


·《劳动法》经济补偿金最新规定
      一、《劳动法》经济补偿金最新规定我国《劳动法》中并没有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只有在《劳动合同法》中才有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处罚标准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


·买二手房跟担保公司去做抵押的流程
      购买二手房在手续上与购买新房差别不大,但是与新房不同的是,不少人都会通过中介购买二手房。因此,在办按揭款时,担保公司就成了房产中介推荐给客户的首选。那么,买二手房需要哪些手续呢?买二......


·别人借钱只有借条找不到人怎么办?
      别人借钱只有借条找不到人怎么办?实践中民间借贷逾期不还钱是按照民事纠纷解决的,一般通过自行协商还款,严重的会打官司,但是很少会因还款问题而坐牢的。 根据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债务人应按约......


损害赔偿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有哪些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