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来的车位属夫妻共有财产吗?
租来的车位属夫妻共有财产吗?
一、租来的车位属夫妻共有财产吗?
租来的车位并不一定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主要是看是否是婚后租赁的。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法有哪些
夫妻之间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如下所示:
(1)实物分割。在不影响共有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如果可以对共有财产进行实物分割则实物分割。
(2)变价分割。如果共有财产无法进行实物分割,即一旦将该共有财产进行实物分割将会影响,该财产的价值或者用途,可以将该财产拍卖或者变卖后,在平均分割拍卖变卖所得即可。
(3)折价赔偿。折价赔偿的分割方式主要存在于以下情形,即对于不可分割的共有物或者分割将减损其价值的,如果共有人中的一人愿意取得共有物,可以由该共有人取得共有物,并由该共有人向其他共有人作价赔偿。
三、法院分割共同财产的原则:
如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为使得共同财产能够合情合理的分配,我国所确定的分割原则是: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女方、子女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情合理地解决分割问题。
(1)男女平等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所有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表现为双方均有对共同财产的使用、处分权利,在离婚时双方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因为女方在实际生活中收入较低,就少分或者不分其共同财产。当然权利的平等并不意味着份额的平均。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同时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2)保护子女、女方权益原则。这就是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首先要将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保障子女离婚后的生活与健康成长的物质需求。在离婚时,为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分割共同财产时需照顾子女利益,照顾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或者将共同财产分给子女一部分。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对于判决离婚,实行破裂原则离婚立法,只要夫妻感情确以破裂,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均可以获准离婚。即使是因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造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亦可获准离婚。但是,如离婚是一方有严重违反婚姻义务、破坏夫妻关系的行为,如通奸、姘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也包括其他违反婚姻义务、破坏夫妻关系的行为。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带来极大的身体、精神的伤害,也严重破坏夫妻感情。所以无论无过错方是主动要求离婚,还是被动承受离婚的后果,都应该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得到照顾,以弥补其所受到的身心伤害与痛苦,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需要说明的是:照顾并不是一种民事责任,其性质不同于离婚时损害赔偿。得到照顾的一方依然可以依据离婚时损害赔偿的规定要求获得赔偿。
(4)有利于当事人的生产、生活原则。
一般来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之后,若是想要办理离婚手续,首先需要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办法,在协商处置共同财产之前,必须要先确定哪些属于共同财产,若是无法确定的,那么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
总结:租来的车位属夫妻共有财产吗?一、租来的车位属夫妻共有财产吗?租来的车位并不一定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主要是看是否是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
More>>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
·判3年有期徒刑可以监外执行吗?
判3年有期徒刑可以监外执行吗?符合条件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
·离婚天价抚养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贫富差距过大已经是时代在变迁的过程当中衍生出来的一个新的社会问题,本身每个人的实际生活水平和消费能力就需要结合个人的经济收入,所以也没有必要和别人攀比。就比如有一些家庭经济收入比较......
·怎么处理消极怠工的员工?
劳动者到单位上班工作的,就应该严格按照单位的制度要求来工作,积极的对待自己的工作任务。但现实中经常出现一些消极怠工的员工,对于单位来讲这肯定是不利于生产的。那么此时单位该怎么处理消......
·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处罚是怎样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承包范围是什么?
一,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承包范围是什么?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成承包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一下建筑防水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额600万元以下的各类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承包工程范围一级资......
租来的车位属夫妻共有财产吗?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