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河南省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强迫交易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河南省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强迫交易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河南省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强迫交易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河南省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是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的立为刑事案件。
  
  《河南省敲诈勒索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强迫交易罪的立案标准: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
  
  (三)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四)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
  
  (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敲诈勒索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强迫交易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强迫交易罪跟敲诈勒索罪完全是两个不相同的罪名,在敲诈勒索案件当中,犯罪嫌疑人是非法占有了别人的财物,但强迫交易为了跟对方达到合作的目的,只不过合作应该建立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强迫别人跟自己合作也是违法行为。
  
  
总结:河南省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强迫交易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一、河南省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强迫交易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1、河南省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是敲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如何申请专利及流程是怎样的?
      如何申请专利及流程是怎样的?一、如何申请专利及流程是怎样的?申请专利时一定要准备齐全相关的材料,申请专利的流程一般都是提出申请→审核→批准→获得准专利。根据新《专利法》第二条,......


·公司怕不怕劳动局投诉
      一般情况下,公司是怕被人向劳动局投诉的,后果可能包括会对企业的诚信度产生不利影响;一般都会产生法律成本或不利法律后果;会影响企业的凝聚力与向心力,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产生消及影响。员工......


·财产保险金受益人算不算继承
      人身损害保险金受益人算不算继承?受益人获得的人身损害保险金不算继承,因为人身损害保险金不是遗产。人身保险在指定了受益人的情形下不算遗产,但财产保险属于遗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


·劳动合同到期怀孕能否辞退
      您都知道在劳动合同期间,孕妇不能辞退。但是劳动合同到期怀孕的职工能否被辞退,就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才能做出回答。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合同到期,原则上不能辞退,但是有例外。下面......


·交通事故怎么提起诉讼
      对交通事故纠纷的处理,虽然可供当事人选择的方式比较多,但很多时候都会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那么此时交通事故怎么提起诉讼呢?作为起诉的一方又该收集哪些证据材料?本文针对这两个问题......


·为什么必须选择挂靠地址?
      为什么必须选择挂靠地址?一、为什么必须选择挂靠地址1、注册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必须填写一个公司注册登记地址;2、无办公场地的客户,租赁一个场地费用太高,选择地址挂靠是最经济的方案;......


河南省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强迫交易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