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转让的形式

   买卖的标的物转让的形式,应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进行标的物的转让。具体的方式有如下几种:

    一、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二、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三、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履行地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四、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五、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六、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七、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的一方负担。

    八、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涨价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总结:买卖的标的物转让的形式,应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进行标的物的转让。具体的方式有如下几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一、中国离婚率递增下的离婚方式?
      一、中国离婚率递增下的离婚方式有哪些(一)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核准后颁发离婚证。......


·一、离婚案件中财产少分的依据有哪些?
      一、离婚案件中财产少分的依据有哪些?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婚姻一方当事人确有证据证明另一方有家庭暴力或婚外情等过错的,依法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


·怎么在外地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夫妻离婚时选择的方式不同,所需要的手续也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协议离婚较诉讼离婚的手续较为简便,但实践中,夫妻之间可能会由于其中一方不愿意离婚或因财产分割而产生异议而需要诉讼至法院。......


·坡头检察信息公开网开通了吗
      坡头检察信息公开网开通了吗案件信息公开网是有人民检察院建立的其目的是方便工作人员和涉案人员查询资料用的,还有一些重大事件的公告通知也会以新闻稿的形式在网上公布方便广大的网民第一时间......


·海商法海事优先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有时候,在法院处理海事纠纷过程中,会对当事人的船舶进行冻结,扣押。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将其拍卖。而原来在这艘船舶上工作的海员,工资报酬没有结清的话,可以行使海事优先权。那么,海商法海......


·离婚房子给孩子费用是多少费用
      夫妻离婚了孩子的问题是个大问题。因为孩子还小,不能失去父爱和母爱。对于有孩子的家庭,离婚是比较困难的。但是一旦离婚了,就需要给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确定,没有抚养权的一方还需要支付抚养......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转让的形式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