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南昌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只要是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不过您可能也发现了,在不同的地区犯敲诈勒索罪的,即使犯罪情节很相似,最后的处罚也是不同的。那要是在南昌犯敲诈勒索罪的话,此时又该如何处罚呢?我们带来南昌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的内容,供你了解。
  
  1、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两年内三次敲诈勒索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基础上,可以根据敲诈勒索次数、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敲诈勒索在三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敲诈勒索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四十万元的,每增加五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3)敲诈勒索数额在四十万以上的,每增加三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4)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5)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刑期
  
  (6)多次敲诈勒索,敲诈勒索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敲诈勒索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每再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该情形未被作为定罪条件或未被认定为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增加基准刑30%以下;且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增加基准刑的比例累计不得超过100%
  
  (1)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2)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敲诈勒索的
  
  (3)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4)利用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敲诈勒索数额分别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的标准,并具有多次敲诈勒索情形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外,根据被害人的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6、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敲诈勒索的,可以减少基准刑20%以下。
  
  7、敲诈勒索亲近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认定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50%
  
  到底为什么在不同的地区,犯敲诈勒索罪最后的量刑都是不同的呢?最主要的还是因为各地的情况不同,因此具体对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标准规定也就有所差异,即使犯罪情节相同,犯罪地区不同,那么最后的处罚都是不一样的。关于南昌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如果你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总结:只要是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不过您可能也发现了,在不同的地区犯敲诈勒索罪的,即使犯罪情节很相似,最后的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房屋租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1
      房屋租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1,要确定租给你房子的是不是房东本人,一定要拿一张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有的时候可能会碰上二房东甚至是三房东,这样出现问题的可能性就比较大。2,要注意房子的安全......


·借车出事故汽车租赁公司和租车人应否担责
      借车出事故汽车租赁公司和租车人应否担责1、租赁公司对于公司所租赁的车辆,都会交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属于该机动车责任一方的,有保险公司来赔付,不足的部分,由机动车使......


·怎么申请司法鉴定笔迹
      笔记鉴定是司法鉴定的一个种类,现目前申请笔记鉴定的案件多是遗嘱继承案件。笔记鉴定根据国家规定必须要符合要求的合法的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否则该项鉴定结果将不会作为庭审案件的证据。怎么......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补偿标准是什么?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补偿标准是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有哪些?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有哪些??法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有哪些?《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


·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有哪些一、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有哪些依据我国《专利法》第5条和第25条的规定下列对象不授予专利权: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


南昌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