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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正连带责任诉讼时效

  不真正连带责任诉讼时效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几个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在同一件事情上有偿还义务,但是当其中一位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其他所以债务人的债务也一并清除。因此追偿时,债权人是同时对几个债务人进行追偿,就会存在债务人之间相互推脱的情况,最后以致债权人错过诉讼时期。那么,不真正连带责任诉讼时效是多久呢?下面我们为您具体讲解。
  在司法实践中,不真正连带责任的类型有很多,而诉讼时效要根据具体的案件类型而定。
   二、根据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常见类型确定诉讼时效
   (1)因数个侵权行为的竞合。它指数个独立的侵权行为因偶然竞合而产生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一般是数人因各自独立的侵权行为使他人遭受同一损害,又不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各侵权行为人对此损失均负全部责任。如乙不法侵占甲之轿车,丙又将轿车损害,乙和丙对甲负不真正连带责任。此类不真正连带责任适用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2)数个债务不履行行为的竟合。指一人的债务不履行行为与他人的债务不履行行为发生竟合而产生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例如债权人修建房屋,甲负责设计,乙负责材料,丙负责施工,后因甲设计不合格,乙提供材料有瑕疵,丙的施工质量低劣,致使房屋不能使用,甲乙丙三人都各自违反了履行义务,各负全部损害的义务。此类不真正连带责任适用短期诉讼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3)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的竞合。指一人的债务不履行与他人的侵权行为发生竟合而产生的不真正连带责任。如甲将物品交乙保管,乙在保管过程中未尽保管义务,保管物被丙盗窃。乙承担的保管合同的违约责任,而丙承担的是侵权责任,乙,丙对甲构成不真正连带责任。此类不真正连带责任适用短期诉讼时效。
   (4)合同上的损害赔偿债务与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债务的竟合。例如甲将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乙不慎将轿车损坏。保险公司基于保险合同对甲负赔偿损失的债务,乙因侵权行为也对甲负赔偿损失的债务,二者产生的是不真正连带责任。此类不真正连带责任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不真正连带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是较多存在的,其诉讼时效是根据其案情的类型来确定的,并不是所有的不真正连带责任都是一样的诉讼时效。以上,就是我们关于“不真正连带责任诉讼时效”的简单介绍,如果您还有相关方面的问题,可以在线咨询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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