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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年费是多少?

  专利的年费是多少?
  
  一、专利年费
  
  指专利权人依照专利法规定,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在专利权有效期内逐年应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
  
  二、滞纳金
  
  在专利申请授权后,专利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缴纳专利登记费外,还应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以后每年的年费应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如果没有按规定时间缴纳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可在年费期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相应数额的滞纳金,否则将丧失专利权!
  
  缴纳滞纳金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超过规定期限1天至1个月(含1个整月),只需要补缴年费,不用补缴滞纳金;
  
  超过规定期限1个月至2个月(含2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5%;
  
  超过规定期限2个月至3个月(含3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0%;
  
  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至4个月(含4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5%;
  
  超过规定期限4个月至5个月(含5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0%;
  
  超过规定期限5个月至6个月(含6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5%。
  
  三、缴费时间
  
  专利申请日前一个月内预缴下一年度的年费
  
  四、缴费方式
  
  费用可以直接向专利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汇付。
  
  凡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应当写明正确的申请号、费用名称简称及分项金额,未写明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所以一定要在汇款留言中写清楚正确的申请号、费用名称简称及分项金额。
  
  未按时缴纳年费(除授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可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补缴时间在超过规定期限但不足一个月时,不缴纳滞纳金。在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期一个月的,按5%年费递增滞纳金,最多25%。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应当自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五、具体标准
  
  年费全额、个人减、缓单位减缓
  
  1、发明专利
  
  1-3 年900 135 270
  
  4-6 年1200 180 360
  
  7-9 年2000 300 600
  
  10-12年4000 600 1200
  
  13-15年6000 900 1800
  
  16-20年8000 1200 2400
  
  2、实用新型
  
  1-3年600 90 180
  
  4-5年900 135 270
  
  6-8年1200 180 360
  
  9-10 年2000 300 600
  
  3、外观设计
  
  1-3年600 90 180
  
  4-5年900 135 270
  
  6-8年1200 180 360
  
  9-10年2000 300 600
  
  注:①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前六年,年费可享受减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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