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文件的提交是怎样的?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文件的提交是怎样的?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格,包括: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计算机软件说明书
  
  (3)例外交存申请书(按照《登记办法》第十二条二款规定,申请者有此要求时所填写提交的登记文件)
  
  (4)源程序封存申请书(按照《登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者有此要求时填写提交的登记文件)
  
  2、登记软件的鉴别材料。按照《登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软件鉴别材料是指能够体现软件为独立开发的、人可读的、含有软件的识别部分的材料,包括程序的鉴别材料和文档的鉴别材料两部分。具体是:
  
  (1)程序的鉴别材料。按照《登记办法》第十二规定:软件鉴别材料是指程序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组成(即60页);若整个程序不到60页时,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清单。
  
  (2)文档的鉴别材料。按照《登记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文档的鉴别材料是指应当至少为一种软件文档;所提交的每种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该文档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组成(即60页);若文档不到60页时,应当提交整个文档。
  
  3、登记软件相关的证明文件。按照《登记办法》第十条规定: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时,提交的主要证明文件是:
  
  (1)申请者资格证明
  
  A、个人申请登记时,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个人居民身份证影印件;
  
  B、单位(法人或者非法人)申请登记时,提交法人单位证明(如:经法人加盖公章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表格)及企业法人依法登记成立的法人营业执照。
  
  (2)软件著作权权属关系证明
  
  A、隶属单位的个人,提交由所在单位出具的非职务开发软件的证明;无单位的个人提交由个人出具的保证书;
  
  B、合作开发、委托开发和下达任务开发软件,提交软件著作权归属的书面协议;
  
  C、利用他人的软件产生的修改本、合成软件,若应当经原软件著作权人同意或授权的,提交原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或授权书;
  
  D、权利的继承者、受让者申请登记时,提交权利继承、受让的证明文件。
  
  4、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手续费
  
  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申请手续费一般是300元,需要例外交存或者封存源程序应另行交费。
  
  
总结: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文件的提交是怎样的?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格,包括:(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2)计算机软件说明书(3)例外交...#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选房时可能会遇到哪些问题
      当事人在购房的时候首先肯定是要选择一个好的房子,至少要让自己满意。但在选房的时候,也是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的,那到底选房时可能会遇到哪些问题呢?可能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


·农村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到哪里办理
      农村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到哪里办理?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


·持有、使用假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故意持有或者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持有或者使用伪......


·我们大家都很关心自己买的房子
      我们您都很关心自己买的房子,要住进去的房子质量到底怎么样,是不是如售楼处的销售员说的那样能抗七级地震。那么我们就需要了解一下国家房屋质量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即商品房交房时到底应该达到......


·销售假药主观故意表现方面在法律上的依据有哪些
      一,销售假药主观故意表现方面在法律上的依据有哪些《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故意犯罪,即要求行为人明知系假药而生产、销售。在生产假药犯罪中,行为人一般表现为直接故......


·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是什么意思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是指公司法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这是股份制公司的特点,在人事和财务上的话语权。公司虽可以依法取得自己的股份,但不能依其所持股份享有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文件的提交是怎样的?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