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
  
  2、根据《民法典》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占有和使用土地,有权利该宅基地土地上的房屋以及附属设施进行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宅基地不属于农户个人的财产,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是不能进行买卖的。
  
  3、《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土地炒卖的通知》规定“农村房屋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但其发文机关是国务院办公厅,并非行政法规,不能作为判断合同效力的依据;而《土地管理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并未禁止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出售和出租。
  
  如果是集体组织内的成员,即根据上文分出来的三种情况,在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况下,该成员通过申请宅基地的方式是不会被允许的,因为这已经违反了一户一处宅基地的规定;而对于第三种的情况,则可以通过法定的程序依法申请得到一处宅基地。
  
  但是这是不是就代表着集体组织内的成员不能购买宅基地了呢?其实并非如此。尽管法律规定了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但也并不妨碍村民拥有一处以上的宅基地。只要售房者自己有其他的住处,并且双方达成了合意,宅基地是可以在集体的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的。
  
  
总结: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可以约定服务期的培训都有哪些
      用人单位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但是约定服务期的培训是有严格的条件的。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培训单位都是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那通常可以约定服务期的培训都有哪些呢?如果用人单位给劳动者......


·赌博是生活中发生概率很高的事件,有句话叫“小赌怡情,大赌伤身
      赌博是生活中发生概率很高的事件,有句话叫“小赌怡情,大赌伤身”,还是很有道理的。但是有时候赌大了,欠下了债,可就没有那么简单了。关于“赌博债务如何打官司”这个比较常见的问题,在这里......


·过失致人死亡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过失给他人人身造成了损害的,此时要求造成的损害是重伤或者死亡,那么才会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也就是说,如果此时造成的仅仅是轻微伤或者轻伤的话,只会按照一般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而成立过失......


·提交离婚诉讼要什么材料?
      提起离婚诉讼和申请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其实都是会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材料,否则的话就不会那么顺利的解除婚姻关系。而由于具体的离婚方式不同,也就导致实际要提供的材料不一样,那到底提交离......


·监外执行手续怎样办理
      从监狱管理部门申请开始。国家层面的监狱管理部门是隶属于司法部的监狱管理局;省(市、区)一级管理监狱的部门是各地监狱管理局。各省(市、区)监狱管理局一般隶属当地司法厅(局)管理。《刑......


·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状态后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状态后应该注意什么问题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状态后需要注意的问题分以下几点(一)妥善处理员工安置问题公司清算期间,需要逐步解除与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因此很有可能激起员工的......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