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保证合同能单独存在吗

  保证合同能单独存在吗
  
  一、保证合同能单独存在吗
  
  保证合同不能单独存在,即使单独存在也是无意义的。根据《担保法》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主合同无效,从合同随之无效。担保合同只能依附于主合同而存在。即使是担保人声明,担保合同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影响。
  
  二、保证合同的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主债务的种类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订立的主合同是何种类型的债务,是给付金钱债务、交付货物债务还是付出劳务的债务。主合同的数额是指主合同的标的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和保证人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债务人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就要开始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的方式 担保法规定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要比一般保证的责任大,因此,保证的方式是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的重要问题,在订立保证合同时,应当对保证的方式作出明确规定。
  
  4.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是指保证人对哪些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的范围,明确是对主债务、主债务的利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内容的全部还是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
  
  1.按照我国现行法的规定,保证合同可因下述原因而归于无效 (一)法人的分支机构、内部职能部门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担保法》第29条[2]前段,《担保法解释》第17条、第18条);
  
  (二)主债权人一方或者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恶意串通,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担保法》第30条、《担保法解释》第40条);
  
  (三)国际机关未经国务院批准而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担保法》第8条);
  
  (四)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担保法》第9条);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公司法》第149条第3项)。
  
  2.对外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 (一)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三)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四)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五)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6条)。
  
  
总结:保证合同能单独存在吗一、保证合同能单独存在吗保证合同不能单独存在,即使单独存在也是无意义的。根据《担保法》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主合同无效,从...#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使用农村宅地基可以办土地使用证吗?
      使用农村宅地基可以办土地使用证吗?在我国农村,宅基地、耕地和自留地都属于集体土地,宅基地是农民家庭建立房屋的基础。按照目前政策规定,一户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使用宅基地要严格......


·嫌疑人涉嫌非法集资担保无效吗
      嫌疑人涉嫌非法集资担保无效吗?构成非法集资的担保合同是无效的,担保无效的情形有: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


·员工辞职的类型都有哪些
      在实践中,劳动者为了能赚取更多的工资,往往会选择辞职去找另一家工资高点的用人单位上班。那么,在我们的生活中,员工辞职的类型都有哪些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


·被环保局停产处理行政复议申请方式有哪些?
      被环保局停产处理行政复议申请方式有哪些?一、被环保局停产处理行政复议申请方式有哪些?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申请人申......


·城市街道飙车应受何处罚
      城市街道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时,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处于罚金及拘役的刑罚;如果飙车致使人员重伤、死亡......


·抚养费是指不承担养育孩子的一方支付给未成年子女的
      抚养费是指不承担养育孩子的一方支付给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及教育费,因为即使离婚其法定的血缘关系也不会终结,也就有抚养孩子的义务。那么离婚后女方要给抚养费吗?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后,无论......


保证合同能单独存在吗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