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的关系是什么?

  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的关系是什么?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承包方无法按时交付时,业主对承包方最主要的索赔方式就是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那么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的关系是什么?工期索赔的计算方式有哪几种?
  
  一、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的关系
  
  两者是相对不同主体来说的,承包商一般都是工期索赔,而业主则是费用索赔。两者都是合同在进行的一种附加条件。
  
  费用索赔是承包单位在由于外界干扰事件的影响使自身工程成本增加而蒙受经济损失的情况下,按照合同规定提出的要求补偿损失的要求。
  
  工期索赔是在工程施工中,常常会发生一些未能预见的干扰事件使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预定的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预定的施工计划受到干扰,造成工期延长,这样,对合同双方都会造成损失。
  
  二、施工单位提出工期索赔的目的
  
  1、免去或推卸自己对已产生的工期延长的合同责任,使自己不支付或尽可能不支付工期延长的罚款;
  
  2、进行因工期延长而造成的费用损失的索赔。
  
  三、对已经产生的工期延长,建设单位一般采用两种解决办法
  
  1、不采取加速措施,工程仍按原方案和计划实施,但将合同期顺延;
  
  2、施工单位采取加速措施,以全部或部分弥补已经损失的工期。
  
  如果工期延缓责任不是由施工单位造成,而建设单位已认可施工单位工期索赔,则施工单位还可以提出因采取加速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索赔。
  
  四、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1、网络分析法是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线路。如果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延误的时间为索赔的工期;如果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超过时限制而成为关键时,可以索赔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若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可以看出,网络分析要求承包商切实使用网络技术进行进度控制,才能依据网络计划提出工期索赔。按照网络分析得出的工期索赔值是科学合理的,容易得到认可。
  
  2、比例计算法简单方便,但有时不符合实际情况,比例计算法不适用于变更施工顺序、加速施工、删减工程量等事件的索赔。
  
  综上所述,工期索赔一般是针对承包商而言,而费用索赔通常是针对业主。工期索赔费用索赔都是合同进行过程中的一种附加条件。其中工期索赔的计算方式主要包括比例计算法和网络图分析法,大家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计算方式。
  
  
总结: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的关系是什么?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承包方无法按时交付时,业主对承包方最主要的索赔方式就是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那么工期索赔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加班费按无锡市最低工资合法吗
      加班费按无锡市最低工资合法吗加班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的方式确定,但不得低于本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2)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


·技术中介合同的法律定义
      技术中介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所订立的合同。技术中介合同,可以单独订立,也可以在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技术中介合同中约定中介条款。  单独订立......


·一、醉驾收到审查起诉期限告知书后怎么办?
      一、醉驾收到审查起诉期限告知书后怎么办?醉驾收到审查起诉期限告知书后可以委托律师处理诉讼事宜,醉驾的行为由于是触犯了刑事法律,故此其在被发现存在醉驾的行为之后,是会被起诉的,检察......


·破产清算几年可以进行完毕?
      破产清算几年可以进行完毕?公司经营过程中如果遇到资不抵债且不能改变这一现状时,就有申请破产的必要。因为如果继续经营下去,公司所欠的债务会越来越多,长此下去最后公司的所有者将无法实现......


·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一、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两者之间的联系企业合并是只有一个会计主体的,而长期股权投资是用资金取得企业的股权,这样情况下的合并可以被称为控......


·投保人的条件有哪些
      投保人的条件有哪些内容?一、保险人定义也称要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赋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自然人与法人皆可成为投保人。成为投保人的条件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


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的关系是什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