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住房贷款 ?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住房贷款
  
  ?一、西安市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住房贷款
  
  1、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负责借款人资格、担保人资格、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审查及合同的填写同意后,借款人与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保险。
  
  3、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给银行签发准予贷款通知书,银行接到贷款通知书后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假如客户购买个人住房时申请的是商业性贷款,当时购房因各种原因没有申请到“公积金”贷款,而现在个人公积金缴存达到规定的年限和金额,且已满足公积金申请购房贷款的条件,可提取公积金进行偿还商业性贷款本息。
  
  只要借款人到公积金管理申请并办理提取公积金相关手续,就可提取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贷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有效的担保证明。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总结:西安市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住房贷款?一、西安市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住房贷款1、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我国法律对于家庭暴力干预机制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法律对于家庭暴力干预机制的规定是什么?在当今这个社会,经常会发生一些家暴等事件,家暴的产生在我国引起了重大的关注,因此,国家对于这个问题十分的关注,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措施进行规......


·反倾销与反补贴的区别是什么?
      反倾销与反补贴的区别是什么?一、反倾销与反补贴的区别是什么?1、两者的实质不同:(1)反倾销的实质是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2)反补贴的实质是进口国主管当局......


·医用耗材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医用耗材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医用耗材购销合同合同编号:2014-甲方:乙方: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用耗材购销管理,严格执行采购程序,规范供销渠道,医院根据临床需要通过公开招标或议价的形......


·自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之后,醉驾就纳入刑事范畴,醉驾当事人会承担
      自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之后,醉驾就纳入刑事范畴,醉驾当事人会承担刑事责任。但即使醉驾入刑,还是有许多人酒后驾驶。我们知道,酒驾并不是一个笼统的概念,它是有严格标准确定的。那认定醉驾标准......


·一、交通事故不能鉴定车速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不能鉴定车速怎么办?交通事故不能鉴定车速可以通过委托其他的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实在不能鉴定,那么就通过一些其他的方面的综合确定责任比例。1、交通事故证据材......


·跟腱断裂工伤鉴定评级是怎样的?
      工伤事故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身体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确认工伤是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不过在享受这项补偿之前企业是要求员工拿出工伤鉴定确认为工伤的。工伤鉴定是一项由专门的鉴定机构利用专......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住房贷款 ?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