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三期员工试用期辞退可以吗?

  三期员工试用期辞退可以吗?
  
  一、三期员工试用期辞退可以吗?
  
  三期员工指的是处于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员工。三期女员工在试用期不能予以辞退,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员工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首先提出的,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2)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注意这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不能附加条件的,通知期满后,即使用人单位不批准劳动者也可以离职。
  
  (3)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综合上面所说的,三期员工就是说明员工在孕期、产期或者是哺乳期;但在试用期只要用人单位认为不合格的话同样也可以进行辞退,但不能无理由的进行辞退员工,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办理,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总结:三期员工试用期辞退可以吗?一、三期员工试用期辞退可以吗?三期员工指的是处于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员工。三期女员工在试用期不能予以辞退,只有当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一、不支付抚养费2年申请了6次强制执行合法吗?
      一、不支付抚养费2年申请了6次强制执行合法吗?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胜诉之后,如果给付义务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


·一、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如何分配?
      一、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如何分配?(1)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


·最新抚养费的计算是怎样的
      在对孩子抚养费进行计算的时候,需要考虑的因素比较多。而通常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出来的数额,也就是最终需要给的数额。而按照法律的规定,父母支付孩子抚养费一般只用支付到18周岁成年为止。实践......


·兼并收购需要多少股东同意
      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转让出资,必须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记载于股单,并将......


·案外人提出诉讼财产保全异议的时间有规定吗?
      在打官司的时候,会涉及到一项财产保全来维护自身的利益。很对人对诉讼财产保全方面的知识不太熟悉,在争取财产保全的过程中,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说财产保全异议的处理,案外人提出诉讼财产保全......


·下级法院移送案件管辖适用于哪些情形?
      下级法院移送案件管辖适用于哪些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


三期员工试用期辞退可以吗?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