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窃取商业机密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窃取商业机密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窃取商业机密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规定》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
  
  (2)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4)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如何量刑的?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们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刑法》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综合上面所说的,窃取商业机密就是利用不合法的方式而侵犯他人的权益,这种行为只要造成了他人的利益受损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标准,那么必定就会承担相应的罚,而对于会如何判决就要看实际情况来,这样才能让违法者付出相应的代价。
  
  
  
总结:窃取商业机密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一、窃取商业机密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规定》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法律规定在马路飙车违法吗
      在马路飙车违法吗飙车,是指以竞技、追求刺激、娱乐或者赌博为目的,机动车在道路、广场、校区等地方超速行驶,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的驾驶行为。飙车是违法行为,会被处于罚款、治安......


·签订出口贸易履行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签订出口贸易履行合同应该注意什么一、出口贸易履行合同注意1、备货、报验备货工作是指卖方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质、按量地准备好应交的货物,并做好申请报验和领证工作。(一)备货备货......


·私募基金备案费用是多少
      私募基金备案费用是多少私募基金迎合市场的需求得到了飞速的发展。由于私募基金产品种类多、投资限制少、灵活性大,很多人都跃跃欲试,想在私募基金这一领域分一块蛋糕。但是,我国的私募基金虽......


·伤残怎么做司法鉴定,鉴定流程是什么?
      在我们进行处理交通事故以及医疗纠纷等案件的时候,一般是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尤其是对于伤残方面的程度的鉴定,需要找专业的机构和人员来进行鉴定。那么,您知道伤残怎么做司法鉴定吗?其实,......


·轻伤害赔偿大概多少万
      轻伤害赔偿大概多少万《中华人民共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恶意伤害,暴力打他人的,或者说蓄意故意伤害无辜群众的,将会有拘留五天以上,以及十天以下的惩罚,而且还要......


·山东烟台离婚男方要给多少抚养费?
      山东烟台的民政部门每天都会受理离婚案件,夫妻双方离婚时,最主要的事情就是解决好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我国的婚姻法中也对子女抚养权有明文规定,一般来说,如果子女还很小,法院会判给女方抚......


窃取商业机密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