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专利权纠纷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侵权专利权纠纷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一、侵权专利权纠纷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依据规定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权利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变更其主张的权利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权利人主张以从属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以该从属权利要求记载的附加技术特征及其引用的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要求的记载,结合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阅读说明书及附图后对权利要求的理解,确定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要求的内容。
第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权利要求,可以运用说明书及附图、权利要求书中的相关权利要求、专利审查档案进行解释。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用语有特别界定的,从其特别界定。以上述方法仍不能明确权利要求含义的,可以结合工具书、教科书等公知文献以及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通常理解进行解释。
第四条 对于权利要求中以功能或者效果表述的技术特征,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说明书和附图描述的该功能或者效果的具体实施方式及其等同的实施方式,确定该技术特征的内容。
第五条 对于仅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而在权利要求中未记载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六条 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通过对权利要求、说明书的修改或者意见陈述而放弃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又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七条 人民法院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第八条 在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上,采用与授权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第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认定产品种类是否相同或者相近。确定产品的用途,可以参考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产品的功能以及产品销售、实际使用的情况等因素。
第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认定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时,应当根据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的设计特征,以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判断;对于主要由技术功能决定的设计特征以及对整体视觉效果不产生影响的产品的材料、内部结构等特征,应当不予考虑。下列情形,通常对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更具有影响:
(一)产品正常使用时容易被直接观察到的部位相对于其他部位;
(二)授权外观设计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特征相对于授权外观设计的其他设计特征。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差异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两者相同;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的,应当认定两者近似。
二、处理专利纠纷所需材料
1、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
请求书应当由请求人签名或盖章,并记载以下内容:
(1)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有委托代理人的,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2)被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3)请求处理的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2、请求人和被请求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公民(自然人)应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或其它法律证明文件;法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出示原件);被请求人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受专利权人委托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案件,还应提供委托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有关专利权的证明文件:专利证书、专利公告文件、专利登记簿副本、当年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副本等。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同时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检索报告。
4、专利权受到侵犯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等。
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均需提交原件核对。
我们国家对于专利权在进行申请的时候是需要非常严格进行把握的,否则的话,这也实际上就是为了当事人所做出的考量,如果之后存在专利权侵权行为的话,可以依据权利外观来进行起诉。
总结:侵权专利权纠纷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一、侵权专利权纠纷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
More>>
·婚姻法关于探视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由于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荡然无存,所以很多人会将自己的这种情绪全部都爆发在孩子身上。离婚之后实质上拥有孩子抚养权的这一方直接拒绝让另一方行使对孩子的探视权,这样......
·代理记账合同模板是什么?
代理记账合同模板是什么?代理记账是企业将自己的记账报税等工作委托给专门的记账公司完成的行为,企业自己就不再设立关于记账的机构。企业和专业记账公司签订合同之后才能达成一致意见着手合......
·最新广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广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城市的发展是离不开土地的,所以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总是会征用老旧的城市土地或者是城市周边的土地用作开发,特别是大城市的发展速度非常快,征地的现象更是常见......
·提示付款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是什么?
提示付款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是什么?提示付款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是提出请求,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
·代位权第三人诉讼中为什么是债务人?
代位权第三人诉讼中为什么是债务人?代位权,涉及的是三个人,即债权人,债务人,欠债务人的债已到期的次债务人。并且,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而由债权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中,谁......
·一、农村家庭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一、农村家庭离婚财产怎么分割?1、《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2、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
侵权专利权纠纷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