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诉前保全财产需要什么证据

  诉前保全财产需要什么证据1、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两份;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等;如果申请人是法人(如公司、企业等)的,应提交法人的主体登记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诉讼代理人主体资格证明等;3、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果被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如:公安机关的户籍登记资料、居住证登记资料、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工作站出具的经常居住地址证明等证明材料;如果被申请人是法人(如公司、企业等)的,应提交法人的主体登记资料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明;4、申请查封的财产属于被申请人的所有权证明,如房产登记中心的房屋产权信息单、银行开户证明等;5、经担保人签名或盖章的担保书一份,申请人以外的自然人为担保人的,担保人还需要在窗口工作人员面前签章担保书;6、担保财产价值与申请查封价值相当的证明材料一份,如银行账户明细,按揭房产价值证明等;7、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书、有关债权债务证明文书等。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即利害关系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提起诉讼,使与被保全的财产的有关争议能够通过审判得到解决。如果利害关系人未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按规定交纳保全费用而没有交纳的,人民法院不会对申请保全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未按照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相应财产担保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驳回其申请。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将要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受到的损失。
  
  
  
总结:诉前保全财产需要什么证据1、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两份;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嫁妆钱算夫妻共有财产吗?
      嫁妆钱算夫妻共有财产吗?一般不算,婚前的嫁妆是属于一方财产,婚后的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嫁妆钱主要是看结婚之前还是结婚之后得到,结婚后得到的自然是算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嫁妆钱也应......


·一、房屋买卖合同移送管辖的请求可以是由原告提出吗?
      一、房屋买卖合同移送管辖的请求可以是由原告提出吗?房屋买卖合同移送管辖的请求不可以是由原告提出,管辖权的转移包括向上转移和向下转移两种。对于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确定管辖法院时应注意以下......


·受贿罪的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一、受贿罪的量刑规定是怎样的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而《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内......


·车祸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车祸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1、当事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该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一方当事人故......


·行贿受贿多少钱判死刑?
      一、行贿受贿多少钱判死刑?行贿和受贿是没有规定多少钱可以判死刑的,是需要结合实际的案件情况来进行判决;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


·新婚姻法 婚后首付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一、新婚姻法婚后首付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在结婚时应事先约定什么属于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没有确定具体的房产份额,婚后增加对方的名字,对方可以要求平均分割,但如果指明首付对......


诉前保全财产需要什么证据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