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确权土地政府会收回吗?
不确权土地政府会收回吗?
一、土地确权到底确什么?怎么去理解?具体是怎样一个过程?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确权将理清国家与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财产权利界限,构建起完整的农村资产财产权益体系。
二、土地确权的同时遇到了有一部分没有分出去的土地,这些地如何处理?
这部分地属于未承包出去的土地,未承包出去的土地归集体所有。
三、如果集体所有的土地确权后被国家征用,那么补偿款如何分?
1、征收农民承包地的,一般由村集体预留一部分给失地农民缴纳的社保,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2、征收非农民承包的其他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分配给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分配。
《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第24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四、土地确权过程中如果有村民去世,但是名字还在户口本上,那么确权过程中他的土地要被取消吗?
土地承包经营主体是户,在承包期内,按生不补、死不退,原户主已死亡,其承包地由子女耕作的,更换承包土地共有人进行登记。但属于原户主单独居住已死亡的,其承包地应交回集体处理。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不予确权登记。所收回土地纳入集体机动地管理。
总结:不确权土地政府会收回吗?一、土地确权到底确什么?怎么去理解?具体是怎样一个过程?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
More>>
·企业情况说明格式范文怎么写
企业情况说明格式范文怎么写企业情况说明格式范文怎么写?一、基本情况:灯饰是有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并于2011年6月11日在该局登记注册为私营个体户企业注册地址为:栋室,经营范围为:以自有......
·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罪怎么处罚?
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罪怎么处罚?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
·哪些情形下遗嘱是无效的
哪些情形下遗嘱是无效的遗嘱无效,是指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遗嘱内容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不能发生法律效力。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遗嘱无效。注:意思是,在......
·征地拆迁的步骤是什么
征地拆迁的步骤是什么一、经研究确定征地拆迁范围会商相关部门制定最终征地拆迁范围。(此项工作由拆迁部门负责)二、征地前期摸底调查(一)经研究确定拆迁范围后,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下发收......
·批捕了请律师的作用有哪些
一、批捕了请律师的作用有哪些?(1)提供法律服务、代理申诉和控告。(2)代为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3)律师接受委托后,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时......
·刑诉法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刑诉法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
不确权土地政府会收回吗?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