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赠与的房产过户后可以收回吗?

  赠与的房产过户后可以收回吗?
  
  一、赠与的房产过户后可以收回吗
  
  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产的归属随着房产登记的转移而转移,房屋既然已经过户,也就意味着房屋赠与已经完成,要想再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如果受赠方同意也不是没有要回的可能。
  
  二、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3、房屋户型平面图;
  
  4、房屋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6、契税收据
  
  三、房产公证的流程及所需材料有哪些
  
  (一)房产公证所需材料
  
  1、申请双方权益相关人的身份证明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房屋产权证(如未取得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3、要求公证的协议书或合同;
  
  4、公证人员认为必须的其它材料。
  
  (二)提出公证申请
  
  1、提交上述材料后,申请双方权益相关人亲自到公证处填写公证申请表,提出公证申请
  
  资料审查;
  
  2、公证人员核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就协议或合同的内容询问当事人若干问题,当事人配合公证员诚实作答,并在公证谈话笔录上签字确认。(主要就是问对相关条款、内容是否清楚明白,协议的签订过程是否存在欺骗、误导、强迫,并告知当事人协议签订后的法律效力及后果);
  
  3、在公证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协议或合同签字,公证完成。
  
  
总结:赠与的房产过户后可以收回吗?一、赠与的房产过户后可以收回吗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产的归属随着房产登记的转移而转移,房屋既然已经过户,也就意...#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刑诉法166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的各种程序法其实都能够在某种程度上提高我国司法界工作人员的办案效率的,这样一来对节省国家司法资源当然也是有非常积极的作用的,提到刑法必然与之紧密相连的就是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了。新......


·指示交付合同生效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指示交付合同生效时间是怎样规定的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也就从合同生效之时起,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在取得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在租期届满时,直接把车交给,以此代替自己的交付。这种情况在......


·哪些情况下构成绑架罪结果加重犯
      我们发现对于一些犯罪,法律中规定如果造成的结果比较严重的话,那此时就会加重对罪犯作出处罚。其中绑架罪当中就存在结果加重犯的情况,那法律中规定在哪些情况下才会构成绑架罪结果加重犯呢?下......


·怎样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怎样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在我国,即使是合法的收养关系,也是允许当事人解除的,而法律中规定的解除方式分为了两种,包括协议解除和诉讼解除,不同的方式下解除的程序不同,那到底实践中该怎样协......


·工资辞退补偿金应该怎样计算
      工资辞退补偿金应该怎样计算1、计算期间是自你入职之日起,到合同被解除之日止。2、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没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补偿金,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补偿......


·离婚后出现了新的债务怎么处理?
      离婚后出现了新的债务怎么处理?离婚后出现了新的债务,如果能证实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双方承担,但是举债人不能证实的,则应当个人承担。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


赠与的房产过户后可以收回吗?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