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
  
  ?我们都知道,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员工可以重新有选择是否续签的权利。如果经过双方协商一致选择续签或者都不续签,那么不会产生纠纷、补偿等问题。但如果合同到期后,员工想续签,而公司不想续签,此时员工应该怎么办?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该续签:
  
  1、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满,存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公司不续签合同,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
  
  在其他情况下,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应注意的是:
  
  1、支付最高额度: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
  
  2、支付起算期:由于原《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因此支付补偿金的年限应该从2008年1月1日起算。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补偿金。
  
  劳动者相对于公司来讲力量薄弱,因此在面对合同续签问题时常会产生许多无法协商的问题,如果公司应该续签但没有续签合同,劳动者应该据理力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是协商不成,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解决。
  
  
总结: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我们都知道,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员工可以重新有选择是否续签的权利。如果经过双方协商一致选择续签或者都不续签...#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可撤销婚姻的范围有哪些,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大多数人都认为,只要夫妻双方去民政局登记结婚了,那么他们之间的婚姻就是有效的,其实不然,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婚姻也可能是无效或者是可撤销的。下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讲解哪些婚姻是可撤......


·新生儿征地补偿款是可以获得的吗?
      新生儿征地补偿款是可以获得的吗?新生儿征地补偿款是可以获得的,也是有这个权利的。当事人的子女在该征(地)补偿的规定时间段内(以当地的征收公示为准)出生,并且申报户口的,就能享受到该待遇......


·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包括哪些内容 能源对于我们的生产生活起
      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包括哪些内容能源对于我们的生产生活起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能源是不可再生的,因此,节约能源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它有利于我们人类活动的持续性,促......


·绑架罪处罚规定是什么?
      绑架罪处罚规定是什么?一、绑架罪处罚规定是什么《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无证醉驾造成交通事故如何进行处罚无证醉驾造成交通事故的
      无证醉驾造成交通事故如何进行处罚无证醉驾造成交通事故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一、工伤病退死亡待遇包括哪些?
      一、工伤病退死亡待遇包括哪些?工伤职工退休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享受待遇后,再死亡的,享受《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待遇。职工的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