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劳动争议移送案件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争议移送案件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争议移送案件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仲裁委员会件受理的自己无管辖权的或不便于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移送有权或便于审理此案的劳动委员会。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规定,区(县)级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报送上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可见,本区内的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不便管理的情况下,是可以自行将劳动争议案件向上级有关单位移送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在移送了劳动争议案件之后,肯定也会及时的通知劳动者的。劳动争议案件不经过劳动仲裁也不能直接起诉的。
  
  
总结:劳动争议移送案件管辖的规定是什么?一、劳动争议移送案件管辖的规定是什么?劳动仲裁委员会件受理的自己无管辖权的或不便于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移送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一,广州买二套房条件有什么?
      一,广州买二套房条件有什么?1、拥有广州户口的单身人士不可以购买第二套房;2、非广州户口的外地人不可以在广州购买第二套房;3、广州农行和建行的二套房贷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5倍,中行和交行二......


·如果工厂倒闭个人怎么办?
      一、如果工厂倒闭个人怎么办?根据劳动法,公司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根据《最高......


·夫妻离婚是否可以逃避共同债务
      夫妻离婚是否可以逃避共同债务一、夫妻离婚是否可以逃避共同债务《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也就是说,只要有证据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


·根据我国的劳动法相关法规
      根据我国的劳动法相关法规,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给劳动者额外的经济补偿。但是如果是因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要求,出现了即使是调整了工作岗位依然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用......


·民政离婚变更抚养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民政离婚变更抚养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一、民政离婚变更抚养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


·新刑法中校车处罚的规定
      近年来,我国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频发,特别是校车、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等原因导致的交通事故逐年上升。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在该修正案中对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等......


劳动争议移送案件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